“明白。”宋岩溪点一点头。
“那么,现在继续进行法庭调查,原告请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好的,审判长。”
宋岩溪坐在原告席上,微微地颔首,拿起诉状,宣读起来:“诉讼请求,请依法判令被告对江城市陆霞区网友张xx在网络上散播谣言诽谤抗金英雄岳飞一事履行其行政职责。
事实与理由如下:原告于2017年2月8日向被告江城市陆霞区公安分局举报当地网友张xx于网络平台散播谣言,恶意诽谤中伤民族英雄,被告收到原告举报之后,迟迟不予答复及立案。
原告认为,岳飞将军作为南宋时期的抗金名将、民族英雄,其名誉不容侵犯,亦不容宵小之辈恶意中伤诽谤。在张xx散播诽谤消息达到一万多次转发的情况下,江城市陆霞区公安分局即便接到了原告的举报电话,却依旧置之不理,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极大地伤害。原告认为我们国家的有关部门相关政府,在面对民族英雄被公开诽谤诬蔑并在网络转发量超过五百次以上的时候,有义务维护英雄的名誉,有义务打击谣言诽谤,但被告却并未尽此义务。
基于上述理由与实施,原告特此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彰显法之公平正义。宣读完毕,审判长。”
“唔。”王庭长几不可见的点一点头,他在接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曾经去找过立案庭的薛庭长,私以为这个案子不应该立案才对,但听完宋岩溪的陈述,一时间不知作何感想,倒是想要看看这场古人官司该怎么打下去了。遂抬手轻轻示意了法台左边,“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被告进行答辩。”
宋岩溪不自觉咽了口吐沫,忙抬起头忙着对面。
正见蔡雄风伸手轻轻按压在桌面上,以一种不屑却又充满对抗的姿态答辩道:“我们对于原告陈述的举报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对于原告所述的陆霞区公安分局未尽义务一事持有异议。
首先,原告并非岳飞将军后人,亦非其近亲属,个别网友的玩笑话并不能对原告造成精神伤害。
其次,对于原告所说公安机关不予答复和立案的情形,经调查,因为近来有些人恶作剧会以报假警为乐,是以接警员在接到原告电话声称有人在网络造谣诽谤岳飞将军,请求对其进行处罚时,误以为是恶作剧,所以没有上报。
最后,虽然网络上有个别网友为了吸引眼球,胡写了一些文章,博取了大量转发,但转发的群众并不知其是诽谤造谣,更甚至有人留言是觉得文章文笔好,觉得有意思才转发的。
而根据两高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其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其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其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一方面,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其中包括引发群体**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在原告的陈述中,被告并未看到张xx发布在网络上的文章构成以上任意一项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们都知道岳飞是南宋人,对于岳飞的一切,我们现代人都是从书籍里得来的,原告称张xx的文章是诽谤,却不能排除张xx或许也是通过阅读其他书籍才写了那篇文章。对于没有实际证据证明张xx构成诽谤罪,陆霞区公安分局有权不予立案处理。综上所述,我们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