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林永是夜总会的老板,难怪温和的外表下是那种狠厉,混这道的,哪里能简单。
和马峰林剑他们混熟了,朝歌经常去他们那个叫红馆的夜总会,一楼是酒吧,二至五层全是包厢,生意相当红火,马峰林剑是他的左右手,朝歌和他们相处得相当不错,他们对朝歌没有一点歧视,不是林永的原因,而是他们天性的包容。
朝歌很感谢林永那天在海里对他的坦诚,他不爱朝歌,所以彼此不爱的前提下,相处变得相当的轻松随意,他是磊落的人,毫不隐瞒他结了婚,有二个小孩的事情,而且朝歌经常看见有不同男女找他,他泰然自若地在朝歌面前和人亲昵,带人上去他顶楼的房间共度春/光,朝歌终于见识了这个圈子的包容与随性,或者说糜烂,来来去去,是真正没有人放心上,全都是过一天一天尽欢的作态,今天情/人,明朝陌路,这种戏码全天候上演,毫不违和。
只有他是异类。
另一个异类,死了。
返回广州后,林永对朝歌基本就是亲亲脸颊拥抱一下,反正他从来不缺少愿意上他床的人,朝歌稍一留意就发觉他带上楼的基本上都是林飞仙类型的,他从这个私生活随意的人身上,看到了沉淀下来的爱情,可惜应该看到的那个人,永远看不到了。
太熟了,变成朋友就不好下手了,朝歌挺乐意这样的,他还真怕俩人继续下去,变得不堪起来。
朝歌经常到红馆,坐在吧台混时间,人真是群居动物,一个人时总会胡思乱想,一件小事琢磨半天,好好的事也琢磨出花来,每天混迹于此,时光易过很多,眼睛忙着,脑子就会比较迟钝,不再去胡思乱想,看各色人来来往往颇为精彩,有时会有人来搭讪,男女都有,朝歌笑自己,皮相有那么好吗,男女皆宜,不过朝歌真是提不起兴趣,起点太高,程佑宁确实把他的胃口养刁了。
有爱的试过了,没爱的也试过,再也懒得去试了,同不同的人上/床调/情,自己并不需要那种刺激,自己情爱上的激情,似乎已经消耗得七七八八,没什么心情再压榨些激情出来来胡天海地,退一步讲,他是学医出身,还是懂得需要洁身自好的,实在不行,diy也不是什么羞耻的事,不是有话说,自己最熟悉自己嘛。
朝歌想想其实不是为程佑宁守着什么,其实他一直在期待着突破这种局面,希望能够有一个人,突破重重程氏包围圈,来到他身边,与他杀出个新世界来。
可事实是,无论谁,都铩羽而归。
就像养在天台的鸽子,哪怕你放它到天空,尽管它也展翅高飞,可是,它的归宿,仍然是笼子,只有朝歌自己不明白而已。
朝歌就此咨询过美玲,因为知道彼此都不可能相爱,反而令俩人关系密切,她是朝歌唯一倾诉的对象,毕竟韩宇喜欢自己,反而不便什么事情都向他说,给他造成伤害。
或许因为美玲是女性的缘故,她异常敏感,前前后后地为朝歌分析、提供外人的看法,自此成为朝歌的知心姐姐,唯一可惜的是,她的经验也不丰富,有时指的是歧路。
她看朝歌困在对程佑宁的感情中,建议他寻找新的出路,是以有了朝歌对林永不太排斥的关系,甚至是发展到亲密关系。
美玲看得很开,既然与林永走不到一起,那么症结自然仍然得在程佑宁身上找,可阴差阳错地,成了现在这样的死局。
红馆忙的时候朝歌也会帮忙,得了空就向孙亮学习调酒,孙亮纤长的手指握着调酒瓶的时候,简直艺术得不得了,估计马峰就是这样被吸引的,朝歌也迷上了,赖着他学调酒,调酒简直是魔术般,朝歌爱上此道,几乎除了值班夜夜在红馆。
有天因为下大雨,又不是周末,所以酒吧很少人,关掉闪烁的灯光,只留几盏柔和的灯光,音乐也难得的换上了配合雨天的班得瑞曲子,声色犬马的场所立马变成优雅的清吧,林剑坐了过来,“聊几句?”林剑近来与朝歌接触多了,甚是欣赏朝歌的安静沉稳。
“你也认识林飞云吧。”
朝歌点头。
“林永与阿云是情侣。”
朝歌又点头。
林剑叹息一声,“他们打小一起长大,感情比亲兄弟还好,林永很小就确认自己喜欢阿云,那时阿云很小,害怕得不得了,林永也没办法,高中毕业后就出来闯荡,开始在夜总会做看场,你也知道,这个圈子总是很复杂,一个十七八岁的男孩要生存,很不容易,他付出了许多甚至是一切,适应了这种生存法则,渐渐如鱼得水,一步步混成主管,再混成经理,再后来自己做老板,个中艰辛难以述说。那时阿云已经到了广州美院念书,林哥经常去找他,阿云渐渐接受了他,俩人相爱并在美院外租了房子住到了一起。你知道,阿云是学艺术的,总是理想化的,对艺术之外的世情根本没多少了解,林哥对他也保护得厉害,不让他接触一点点污糟的事情,甚至不敢让他知道自己开夜总会,只是告诉他是开的酒庄,甚至为此真的在夜总会后面的小巷里开了个酒庄,这样浑身酒味也比较好解释。林哥在这个圈子里生存,当然不能是异类,他有很多性伴侣,男女都有,就像你现在看到的那样,纯粹上/床,他并不爱他们,可是阿云不这么想。这是后话。”
朝歌叹息,“爱情令人盲目,或者说爱了,就会要求更多更纯粹。”
林剑喝了口酒,“他们很幸福地好了几年,林哥瞒得很好,阿云也顺利地留了校做助教,林哥在美院附近买了房子给阿云,全按阿云的喜好来装修,阿云期间也作了许多画,并获得过大奖。你知道林哥这个人,很有主意,他甚至按父母的要求结了婚,不过只是领了证没摆酒,没敢让老家的人知道,因为怕阿云知道受不了,并且他老婆生了两个男孩。这种消息当然没法永远包住,何况他们是邻居,阿云知道后疯狂寻找林哥,终于给他找到他,更惨的是,在林哥的床上找到他,而当时,还有一位男孩一位女孩在他床上,双重的打击,让阿云几乎崩溃,他喝了酒并服安眠药自杀,幸亏发现得早,抢救过来,出院后他再也没有见林哥,和他全然决绝。阿云是很纯粹的人,无法理解林哥的世界,所以阿云的世界坍塌了。”
朝歌沉默,爱得愈深,痛得愈深,他又怎会不知。
“后来阿云认识了程教授,并住到了一起,我想,以阿云的性格,并不是爱上别人,而是纯粹要刺激林哥,果然,林哥气疯了,阿云不要他可以,但是不可以成为别人的人,他找到程教授,俩人打了一架,俩人都受了伤,他要阿云回来,阿云要求他清理掉全部之前的关系,只有他一个伴侣,林哥个性很硬,不愿意妥协,况且老婆孩子,哪里说清理就能清理的呢。阿云没有回来,但是后来程教授也和林哥一样,来来去去不少情/人,并不是只有阿云唯一一个伴侣,俩人闹翻了,阿云离开了他。”
这事朝歌见证了,撕碎画的那次。
“两个男人,阿云都曾经想专心一心相对,但这俩人都不是他理想中的人,他开始也在gay吧等地方混,阿云长得那样好看,只要他愿意,多少男人都有,阿云没有碰到对他一心一意的人,而是碰到了人渣,有次阿云被人施暴,我记得那事是你处理的,程教授接回他去护理,林哥没有出面,但是派人打断那人一条腿。我去看过阿云,对于他受伤林哥都不去看他非常绝望。”
“后来估计和程教授相处也不太好,阿云又自杀,这一次没救回来。”
朝歌叹息,很感谢林剑告诉他这些,明白他怕自己走林飞仙一样的路。朝歌敬他酒,“谢谢你。”
“我多嘴说一句,林哥,不是一个合适的爱人,他最多是个情/人而已。”林剑慢慢地说,“如果你要玩玩,那么他是个好玩伴。”实在不愿意朝歌走向别的路,像他那种人,除了爱同性之外,是最典型的青年,有最经典的路要走,毁了实在没天理。
朝歌笑笑,“与林哥太熟了,已经没法再下手。”
林剑释然。
朝歌促狭地眨眨眼睛,“要找也找个陌生的,提上裤子不认人,省得第二天早上起来尴尬,被对方洗干净的脸吓到。”
“原来你是蔫坏!”林剑大笑。
朝歌笑笑,但是心里却甚是悲伤,林飞仙去了,自己激情消耗殆尽,和程佑宁搞到这般田地,又有何区别。
死者长已矣,生者何戚戚。
走出酒吧,雨仍然在下,晚风吹来,愈加入骨的冷,朝歌裹紧衣服,冲进黑夜里。
还不算太晚,朝歌召的士回到学院,很久没有回来过,哪里都有变化,只有这里,仍然是那样简朴的学生楼,来来往往的学生,一样年轻神采飞扬的面孔,那样的篮球场,合/欢树依旧浓密,树下阴影里依然可以看见相拥的情侣,四合院依旧飘荡着熟悉的淡淡的福尔马林的味道,来到解剖室外,程佑宁的办公室仍然有灯光,朝歌走到门前,里边传出说话声,从虚掩着的门看过去,看不到人,俩个影子纠缠在一起,投影在古旧青砖的地上,连影子都那么情投意合,更年轻鲜嫩的助手都有了,程大教授永远不缺这个,多少人前仆后继地奔向那个位置。
朝歌已经是过去式。
朝歌放下举着准备敲门的手,转身离开。
踩着雨水,朝歌深一脚浅一脚地,再次踏进黑夜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