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在一个叫做provence的酒吧里遇到谌景行的。
那是她第一次跟着香利子去那个酒吧,事实上自从她来到纽约,来哥伦比亚大学留学之后,一直忙着学习打工赚钱,根本没有时间和金钱去这些地方消费。
纽约这样发展迅猛到连上帝都咋舌的地方,本身就是个悖论一般的存在。那些光鲜亮丽的人可以站在最奢华的地方挥金如土,一掷千金。可在看不见的地方,更有一些人,连每天吃一个汉堡,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奢侈的事情。
金翎虽然没有穷困潦倒到连一个汉堡都吃不起的地步,但是去酒吧消费这样的事,她的经济能力还是有些承受不起。
何况当时因为选专业的缘故,她与家里人彻彻底底的闹翻了。家里人不仅跟她断了联系,她在国外呆了那么长的时间,他们也不曾给她寄过一分钱。
她从小生活在锦衣玉食的环境里,从小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她那身为g市市长的父亲从未叫她这个掌上明珠吃过一点点苦头。
然而这次,她的父亲大概是真正被她给气到了,她还记得当初她拉着行李离开家门的时候,她父亲坐在沙发上,将一个茶杯用力的摔在地上,那个茶杯是他五十岁生日那天,金翎给他买的生日礼物。
他朝着门口怒骂:“金翎,你有种!今天踏出这个门一步,我们就断绝父女关系!”
她脚步猛的停下:“从小到大,我的事都是您做主,可是这一次,我不会再让步了。”
她父亲被她气的几近昏厥,然而她却头也不回的拉着行李离开了。
她当时是凭着一腔热情走的,那时她以为,世界那么大,只要有梦想,有热情,就总会闯出一片天地来。那时看了《泰坦尼克号》,她总以为自己有一天也能像jack一样,站在泰坦尼克的最高处,迎着海风,在大洋上高呼:“i'mthekingoftheworld!”
可想象是美好的,却总归是虚幻的,当她在纽约这座城市里,每天为房租担忧,连吃饭都成问题时,她才想起了那句至理名言:youcanbemadasamaddogatthewaythingswent。youcanswearandcursethefates。butwhenitestotheend,youhavetoletgo。(不顺心的时候,你可以像疯狗那样发狂,你可以破口大骂,诅咒命运,但到头来,还是得接受它!)
生活不会一帆风顺,她只能接受,所以她跟着香利子来到了酒吧。
然而当她穿上兔女郎的服装,一身性/感皮衣,拿着红酒出现在vip包厢,被那个油头粉面的外国老男人揩油时,她还是被吓的花容失色。
provenc只是一个酒吧的名字,这里不是罗曼蒂克的普罗旺斯,也没有漫山遍野开放的薰衣草,有的只是酒,性,钱,欲。
为了少惹不必要的麻烦,金翎只得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蹲在那外国人身侧,给他倒酒。
可那个外国人却是得寸进尺,见她没有反抗,肥腻腻的大手更是明目张胆的搭在了金翎的大腿上,并且还一直往上。
她难堪的想哭,可一想到刚才香利子给她说的,要想挣钱就要忍着的话,她也不敢阻止他,只是拼命的叫自己不要在意,一个劲的给他的杯子里倒酒。
周围有人在喝酒,有人在唱歌,有人在打牌,有人在同女人调笑……却没有人注意到她的难堪,或许有人注意到了,只是不想多管闲事而已,毕竟,出门在外,大家都想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包厢里烟雾缭绕,熏的她头昏脑胀,而那只肆意妄为摸着她大腿的肥手,叫她几欲呕吐。她觉得要绝望了,这样的地方,遇到这样一个色咪咪的老男人!
她突然记起前几天看的新闻,说是有个在酒吧打工的女孩被客人灌醉酒后强/奸的事情。她突然后悔的要死,为什么要跟着香利子来这里打工!
“aiken,youshouldhavetheenoughisenough!”(你该适可而止了。)没想到居然有人替她出头。
那是她第一次听到谌景行的声音,低沉的,淡漠的,如同大提琴般的醇厚迷人,却是命令的口吻。
那个aiken的男人似乎很是怕他,在听到他的话后,忙收了手,对着他一脸谄笑:“chen,i'msorry。”
她顺着aiken的目光瞧去,就看到了坐在角落里的谌景行。
他穿着一件黑色的长袖衬衫,全身都隐在黑暗里,天花板上的彩灯不断的旋转着,彩色的灯光有一瞬照在他的脸上,他的脸庞如同昙花一现。
虽然是昙花一现,但金翎还是看清了他的模样,五官极致俊美,然而却万分淡漠。几乎是那一瞬,她觉得自己的心跳的飞快,就好像是不受控制的,想要跳出她的胸膛。
她听见自己的声音,有些紧张,又略带羞涩。
“thanks。”她对他说。
后来他送她回了学校,路上他们聊了一会,她才知道,原来他也是哥大的学生,经济学博士,比她高好几届。
金翎那时是来哥大学医,她与父亲闹翻也是因为她想学医,而父亲非要她学自己不喜欢的经济学。
可那时她大概永远不会猜到,她会为了身后的这个男人,放弃自己喜欢了那么久的医学,重新走上经商之道。
她成了他的助理,他从最初在华尔街小有成就,到如今的g市商业龙头,她陪着他走过一路的风风雨雨。
她以为他会懂她的心,可这么多年了,他宁愿与那个女人耗着,也不愿给她一个机会。
她难过过,恼怒过,可最终还是坦然了。她不急,因为她清楚的知道,谌景行对那个女人只是逢场作戏而已,他有他的大计还未完成,如果完成了,那个女人的存在价值也就没有了。总有一天,他会看到一直站在他身后的自己。
谌景行喜欢聪明的女人,识大体的女人,她金翎要做的,就是那个能陪他到最后的女人。
日子还长着呢,她陪他慢慢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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