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帝国施行君主制和封建制。
君权神圣,不可侵犯。
皇帝统而不治,万世永存。
皇帝不应下达政令,以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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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妄称真理。
禁止妄称神圣。
不可讨论“真理”“正义”“神圣”这些东西。
我们否认“意识观”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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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的权威并不是因为它本身的存在,它是一个随着历史发展而逐渐积累的过程。
权威只能在历史中被逐步赋予,它来源于传统性、渐进性、连续性。
禁止全盘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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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的政策应该由全体讨论,不得强行下令。
内廷代表君权,外朝代表士权,教会代表民权。
各代表应组成内阁,投票决定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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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和士族自行迁徙,皇帝和总督不得干涉。
这同时保证了朝廷、各省、平民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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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军、禁军由皇帝管辖,内廷总管指挥禁军,外朝宰相指挥皇军。
府军由总督指挥。
士族、平民可以拥有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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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不得撤换总督。
总督不得称帝。
平民不得改变身份。
如果一切是自由平等的,皇族、总督、平民的身份其实是一样的,因此一切都是无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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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各律法。
法律是全民制定并由全民通过的。
大唐帝国是法治国家。
法治的意思是朝廷遵守,而不是人民遵守。
设立法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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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检察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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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必须由各代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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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西域不是蛮夷。
大家都是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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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海外省是共有的,谁占有,谁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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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清君侧。
皇帝做错,有权推翻。
因此最重要的是:皇帝不要做事,这样永远不会错,就可以万世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