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上午在歌咏比赛时的反常表现,引起在场的王梓副狱长地注意,而李英在心理测验时没有回答任何问题,交了白卷,更是让她感到疑惑不解。
也许是艺术学院招收低龄学生的关系,李英是女监少管大队自成立以来,接收的第一个未成年大学生。她有文化知识和艺术专长,有靓丽的外表和高雅的艺术气质。王梓副狱长在与她接触的过程中感到也许是从小成长在校园很少与外界接触和受外界的熏染,她的思想极为单纯,就像一块纯洁无暇的冰,即使融化了,仍是一汪淡淡清水。因此,她没有成年知识型犯罪学员善于隐蔽思想,为人狡诈,处事圆滑,入监后常以种种借口推脱罪责,不肯轻易认罪等特点;也没有大多数未成年学员不明是非,好恶颠倒,讲义气,结团伙,易冲动等特征;虽然她是受不法侵害而伤人入狱,但对其规劝谈话后能正视所犯罪行,认罪伏法,较为客观的领悟认识犯罪实质。虽然刚入监便两次遭受伤害,但在干警的帮助劝慰下,亦能正确对待。在与李英的接触过程中,她鲜明的个性,独特的粘液型内敛性格,以及善明事理等于与众不同的道德取向,无不给王梓副狱长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下午,王梓副狱长看到了王芳写给她的“特情”信,向她反映了李英父亲病危在医院里抢救的情况后,她才恍然大悟。但让她疑惑不解的是在她与大队干警几次与李英谈话过程中和李英填写的家庭成员状况表中并没有提及此事,是认为讲了也毫无用处,还是对我们不信?
王芳是王梓副狱长在学员当中亲手安插的“耳目”,是监狱按照统一规划、秘密布置的众多“耳目”中为数不多的由她直接掌握的“特情”学员。由于身份特殊,她们往往能及时反映干警难以了解和及时掌握的信息,是监管的特殊手段之一。
考虑李英是未成年学员,虽然是大学生,但无论是生理还是心里均尚未成熟。对于因她犯罪入狱给亲人带来的打击,充满愧疚,思想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如果在这个时候让她出监探视,不仅可以缓解她紧张不安的情绪,有利于她思想的转化和今后的教育改造,还可消除因自己的失足犯罪给父亲带来伤害而长期留在心里的阴影。于是,王梓副狱长让李和大队长派干警去医院核实了情况后,特批她出监探视。
为了让李英在她父亲面前保有尊严,避免刺激她病重的父亲,王梓副狱长嘱咐李和大队长去医院时不要给她带戒具,并顺便给她父亲买些慰问品。
李英去医院探视回来后不久她父亲就去世了,是她继母亲来信告诉她的,并告诉她后世是按照伊斯兰教的习俗在清真寺料理的,很顺利。原来厂里的老同事、老领导都去了。一直在帮她找律师打官司的李晓芬和同学知道信儿也去了。同时,她继母亲还告诉她,已将她父亲遗体送回了老家和她母亲葬在了一起;因身体不好,她决定把房子租出去,去乡下妹妹暂住一段时间。
父亲的去世虽然是意料中的事儿,李英除感到深深的自责外,由于能在父亲去世前见到最后一面而又感到了一丝欣慰。同时也让她感受到了王梓副狱长、李和大队长和干警在她父亲病重期间对她的关怀和照顾。
虽然仅仅是一次打破惯例、不带戒具的探视;给她病重的父亲买一次慰问品;为她能到重护病房见她父亲而向医生求一次情;亲手为她擦拭一下脸上的泪水;给她做一顿病号饭,这些在常人看来平常、简单却又极易忽略的过程,此时已经默化成一个个感人至深的场景,深深的印在了她的心里,触动了她脆弱、易感的神经,震撼了她的心灵。
感动,如同特殊的养分润泽了她受了伤的心,抚慰了她失落了的灵魂;感动,如同隐喻了新的生命色彩,燃起了她弃旧图新、重新做人的渴望;感动,超越了明示的话语,荡涤了她灵魂深处的污渍,斩断了她性情中尚存的劣根;感动,载负了诸多的信息,让她看到了到人世间尚存的真情;感动,让她反思犯罪的根源以及犯罪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危害。而正是这一次次感动,让她心灵因醒悟而自新、因启迪而升华,面对现实开始思考今后七年“凤凰涅槃”般的改造生活,如何以实际行动补偿万一。
虽然集训期间交代余罪、揭发他人犯罪的阶段已经过去了,但她从医院探视回来后,仍毅然决然地拿起了笔,向监狱递交了《漏罪坦白书》,坦白了她父亲在市公安局某些办案人员的威逼利诱下,收受四海集团三十万元“补偿金”,修改证言的全部经过,并检举控告了白锋、张国英的罪行。
这就是青少年所具有的思想特征。他们的思想单纯而执著,其精神世界一旦受到启迪而升华,达到某种境界时,便会产生难以抑制的追求信念与理想,便会不顾一切的为着这个信念与理想去努力、去奋斗。为此可她们可以不吃饭,不睡觉,甚至付出生命代价也在所不惜!
李英思想上的可喜变化,得到了大队长李和和主管中队长周兴的充分肯定。看过她递交的《漏罪坦白书》后,立即严肃认真地找她谈了话。由于她除坦白、交代漏罪外,还有许多检举、控告情节,因此,又让她写一份《检举控告书》一并报到监狱狱偵科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然而狱偵科干警与她谈话过后,她又感到了有些不安。一方面她希望监狱能尽快核实,将迫害她的人绳之以法;另一方面又担心此事会给家人带来什么不利的后果。她知道继母现住在她姨妈家,她姨妈与继母的关系并不十分好,当初就因民族及宗教信仰的不同极力反对继母与父亲的婚姻,而她的检举控告,会不会再给继母带来影响?一天,王芳来看她,她把这种担心告诉了王芳,而王芳的一席话,更让她不安起来。王芳虽然与她年龄相仿,但通过一年多的改造学习,在法律知识和监狱规章制度方面比她知道许多。作为朋友王芳为她靠近政府,主动坦白漏罪而高兴,同时又直言不讳告诉她,拿他们的钱,修改证言也属于犯罪。既然坦白了,就要尽快的把钱上缴国家,否则不仅不能达到检举控告的目的,还会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
王芳的话让李英感到了事情的严重,她感到这件事似乎并不像她开始想象的那样简单。虽然集训大队和狱偵科干警与她谈话时没并有说这笔钱如何处置,是因为需要核实,一旦核实无误,肯定要上交。其实,在她决定坦白前,对这笔钱如何处置,也不是没有想过,只是没有想得那么深,那么透,甚至天真地认为这笔钱监狱无论如何也不会让她再还给白锋家,并没意识到是赃款要上缴,经王芳这么一说她才恍然大悟。可是这笔钱她家已买了房子,如果要立刻上缴怎么办?已经租出去的房子,一时能卖出去吗?想到卖房,她就更担心了,因为父母买断工龄后与工厂终断了所有关系,而买断工龄的钱,因她上学和父亲住院、办丧事都花了出去。房子是继母唯一的财产,房租是继母唯一的生活来源,一旦上交,继母今后靠什么生活?更为严重的是,这件事她还没有和继母商量,不知继母的态度。思前想后,她决定立刻给继母去信,让她尽快来探视,商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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