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仲爬上自己的床铺,从口袋里掏出了一个类似照片项坠的东西,只有一个拇指大小,没被任何人察觉地放在了枕头的套面里面。此时已经是晚上22:30分,寝室已经熄了灯,过了一会儿哈姆来已经打起了呼噜,林仲凝神听了听其他几个人的声音。知道还有人没有睡熟,便自己运行了几次周天,听见别人都已经进入睡眠那匀称的呼吸之后,他从枕头里拿出了那个拇指大的小玩意。
原来那东西打开之后类似一个小显微镜,这个东西做得十分小巧,镜头的小孔发出十分微弱的光,但是当眼睛凑近的时候才发现这东西别有洞天。当天陈道宁教林仲用这个东西的时候,林仲不由觉得十分神奇。
他看到那小孔中竟然清晰地能看到一个电纸书的屏幕。上面字迹非常清晰,竟然是简体的帛书版《道德经》。当时林仲有些不以为意,因为他已经看过《道德经》自问对里面的道理已经知道得七七八八,虽然有看不懂的地方,但是自以为也都是些不足一虑的东西。
陈道宁当然看得出来,露出了一个老先生看幼稚小童的觉得好笑的表情道:“怎么?难道你觉得这个东西没什么用”?
林仲的皮劲又上来了,一脸笑容道:“嘿,倒不是觉得它没有用,只是这本书我已经看过好多遍了,很多句子都背得出来。我只是觉得您这本书送晚了”。
陈道宁也不生气,呵呵一笑,说道:“好,那么,你就背前几句来听听”。
林仲自然当仁不让!一脸自信,微笑背诵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缴……”。
陈道宁做了个停的手势道:“好,且不说,以观其徼(jiào)的‘叫’被你发成了‘缴’的读音,你自然也不明白这个字的意思。这都不算什么,你更不知道的是,这实际已经是后人改过无数遍的东西了。看看你是怎么断句的。‘常无,欲以观其妙’,殊不知,这《道德经》从头到尾根本没有用‘欲以’这种动词的地方。好好看看我给你的版本吧”。
林仲虚心地看进那小物件,那种看镜头里的小书的感觉,别有一番滋味,因为眼睛只看那里面的东西的时候,就像是在半米多远的地方有一本巨大的书,而且眼睛还很舒服,因为它的设计特别符合光学原理。据说这是百余年前考试作弊用的发明。光学镜头,内部则是由纳米级原件组成的电纸书,光线则是极小的led灯丝,自然都是纳米技术。而至于电路则是碳管构成的量子学电路。故而才能做得这么小,至于它的储存能力,则是几万本高清图书是不成问题的。
林仲用上面的四个小如小米粒般的按钮控制着,打开了那本《帛书版道德经》只见上面写着:“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有玄,众眇之门”!
上面的字居然有很多是他不认识的,而且上面明摆着写着“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
之前他的理解自然也就错了。虽然看似只是逗号摆在不同地方,但“常无,欲以”和“常无欲,以”的差别怎能以道里计?毕竟用“无”去看问题,与用“无欲”的心态去看问题,完全就是两个概念。
林仲不由吸了一口凉气,只是断句上的差别,竟然在心法上“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陈道宁看到他的反应,点头笑道:“看到你这样,我就放心了。这里面还有很多我搜集的古籍,有些是手写扫描的。有些则是很久以前的数据设备里的电子版。如果你想去参军,这里有本《孙子兵法》相信你会用得上”。
陈道宁当然是按照《孙子兵法》的正确发音去说的,而林仲立刻落了个大红脸,谦虚地问道:“呃,陈伯伯,这个孙,子兵法,究竟为什么叫孙,子,兵法啊”?
陈道宁当然明白,他是真把孙武当孙子了,于是将“子”为古人对先生的敬称不厌其烦地给他讲了一遍。
之后又告诉他,这其中有很多对华夏早期文字的研究,对他研究古籍会十分有帮助。其中不乏《象形字典》、《金文字典》一类的书籍。林仲如获至宝,当然他觉得珍贵的不是这个确实价值不菲的作弊工具,而是其中上万年的文化知识。换了别人可能不知道这些玄之又玄的东西的妙用,他可是确实从中获益的人,自然对这些东西另眼相看。
此时林仲就用被子裹着脑袋,如饥似渴地研究着里面的古籍。看了大约一个多小时,专注劲儿过了,便躺着运起功来,等着一会儿的中夜集训。
他脑内不由转着一个想法,他似乎更喜欢那些华夏先民描述的社会,他自然也明白,所谓的华夏其实就是汉民族之前的称谓,但是千万年之后,他们失去的难道真的只是称谓那么简单吗?
不一会儿,集合的警示音响了起来,室内的其他三个人一齐被英文的集合号令惊醒。而林仲自然早就收拾好被褥站在了房间中间,至于衣服,他当然是一直就没有脱。
四人一起步出寝室,当哈姆来出来的时候,林仲正好鞋带开了,便稍稍挡住了往外走的哈姆来,林仲刚想说声对不起并离开,只听哈姆来用英语恶狠地说道:“你下次再挡住我,我一定踢烂你的屁股”!
说完一把把林仲推在墙边,大步走了出去。三个汉语言地区的小子对这个小子的恶感自然又提升了一个层次。但是在这里,对这个家伙又有什么办法呢?说起来,如果林仲真要动手,恐怕什么格斗术也没有用,因为真正的力量不是什么招式,而是绝对的能力。对于现在的林仲来说,配和他动手的,只有现在格斗界顶尖的高手。而且假以时日,只怕是人类的那些舍本逐末的技术,对于他们而言将要毫无意义。
但这些都是后话,而林仲也只能在心里想想痛扁哈姆来一顿的情景。便只能悻悻然走向了操场。
操场上,只有几盏聚光灯打在地面上,让他们看清事物的是昏暗的漫射光。集训营五十名新学员都集中在了这一隅。此时一名白人教官站在他们面前,他脸上浓密的汗毛在探照灯的漫光下显得格外明显。
“好,很好!很快的集结速度,军人就是要有这种速度!但是,还远远不够,你们还需要面对危险!虫族!猫人!你们需要面对的还有很多!今晚,你们就将面对,我们为你准备的虫族大餐”!
其实林仲没太听懂他说的是什么,尤其是“虫族”和“猫人”两个单词,他基本听不懂。只是知道他要他们面对危险。而此时一辆军用卡车开进了操场。
突然,所有的探照灯全部灭了。顿时伸手不见五指,而那军用卡车似乎从后面将什么东西放在的操场中央,没有命令,所有的学员都没敢动。那个场地中央的东西似乎被一个笼子似的东西装着。而在卡车开走后,笼子“啪”地一声打开了。铁笼砸在地上的声音响起。所有人不明所以的时候,灯光突然亮了起来!
所有人除了林仲之外都发出惊慌的声音,甚乎尖叫!
——场地中央一个样貌丑陋的庞然大物人立而起,就像是一个长着两条大腿,四只手臂的巨大鼠妇虫!那东西足足有三四米高,覆盖着外骨骼的六肢最细的地方都比人类的腰要粗,而它的腹部就像是“丰”字型排布着数排巨大的骨甲。至于背部的骨甲更是厚逾墙壁。四只上肢长着巨大的用于抓握的指状物,而外侧则是巨大的宛如岩石材质的巨大骨刀!
那椭圆形的身躯上半缘有八条左右的如钢鞭般粗细的触角来回晃动,像是在寻找猎物。
所有的学员立刻退往场地边缘,林仲当然也要随大流,但这并不是意味着他也害怕,只是他知道李陵的遭遇,无论如何也不能让自己的反应显得太特殊。
那巨大的怪虫,像是发现了他们,突然俯身就像是真正的虫子那样,伏在地上狂奔至他们身前!
恐怖的虫足踏地的声音就像是夜深人静时,虫爬的声音放大了无数倍。十名女学员有三名已经吓得不能动弹,但是这可怕的怪虫似是对她们并没有兴趣。巨大的骨刀横扫向另一边的学员。
一个黑人学员首当其冲,就在骨刀拦腰而至的时候,他熟练地一个抢身仆地躲过了那攻击。而林仲此时已经绕到了大虫身后三五米处。那虫子仿佛后背长眼睛了一样(当然它或许真的长了也说不定),突然掀身而起,朝身后的林仲砸去,而在身体砸下之前,四柄骨刀更是乱剪而下。眼见林仲就要被扯成碎片,林仲突然冲向那巨虫,从它两条后足间的间隙滑铲出去。在一旁看着的吴勋心说,“嗯,好一个黑狗钻裆”。
林仲的冒险行为被很多懂得挑选位置的新兵佼佼者看在眼里,对于林仲的勇气,这几个人也不得不钦佩。之所以他们能悠闲地看戏,则是因为他们挑选的都是有障碍物,而且不引人注意的角落,想在一群人中逃避老虎的追赶,不必是最快的那个,只要不是老虎注意的那个就好。但如果他们认为林仲是个敢于冒险的家伙的想法如果被林仲知道,林仲只怕要在心里笑话他们了。
突然一声惊恐地尖叫声响起,那是一个男人的尖叫声。铁丝墙被巨爪扬起的土石砸中发出恐怖的巨响,只见一个人在那狂暴的巨虫眼前连滚带爬地逃窜。巨虫疯狂地挥舞着巨爪,一时间土石横飞,而那个小子则狼狈地躲避,没有被撕成肉泥还真是个奇迹。他在巨虫眼前连滚带爬的样子就像是猫爪下的老鼠。
倏地巨大的骨刀刺穿他身上的军服,用防刺纤维编织的军服居然轻而易举地被刺穿,而他也被刺穿军服的骨刀带上了半空,好比被一头三五米高的巨牛抛出去的斗牛士,他就像是一个被踢出去的皮球一样地横过六七米的距离飞往操场中央,而巨虫跟着扑了上去。就在巨大的骨刀要将像烂柿子般拍在地上的人戳个透心凉的时候,一个人,挡在了骨刀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