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舰队详表
主力舰队
舰名 舰种 排水
(吨) 马力
(匹) 航速
(节) 火炮
(门) 鱼雷
(具) 乘员(人) 管带 制造地 下水(年)
定远 铁甲舰(旗舰) 7335 6200 14.53 331 刘步蟾 德国 1882
镇远 铁甲舰 7335 6200 14.53 331 林泰曾 德国 1882
来远 装甲防护巡洋舰 2900 4400 15.52 202 邱宝仁 德国 1887
经远 装甲防护巡洋舰 2900 4400 15.54 202 林永升 德国 1887
致远 穹甲防护巡洋舰 2300 750025 4 202 邓世昌 英国 1886
靖远 穹甲防护巡洋舰 2300 750025 4 202 叶祖珪 英国 1886
济远 穹甲防护巡洋舰 2300 280018 4 204 方伯谦 德国 1883
平远 岸防铁甲舰 2100 2400 14.51 145 李和 福建 1889
超勇 撞击巡洋舰 1350 240018 3 135 黄建勋 英国 1881
扬威 撞击巡洋舰 1350 240018 3 135 林履中 英国 1881
镇东 炮舰 430 3503 - 英国 1879
镇西 炮舰 430 3503 - 英国 1879
镇南 炮舰 430 3503 -蓝建枢 英国 1879
镇北 炮舰 430 3503 -吕文经 英国 1879
镇中 炮舰 430 3503 -林文彬 英国 1881
镇边 炮舰 430 3503 - 英国 1881
甲午战争之后的军舰
装甲巡洋舰(海天级):
“海天”“海圻”(英制)
穹甲巡洋舰(海容级):
“海容”“海筹”“海琛”(德制)
装甲巡洋舰(肇和级)
“肇和”“应瑞”(英制)
驱逐舰(海龙级):
“海龙”“海菁”“海华”“海犀”(德制)
驱逐舰(飞霆级):
“飞霆”“飞鸿”(德制)
鱼雷炮舰(建威级):
“龙湍”“建康”“豫章”“同安”(福州船政制)
鱼雷艇(辰级):
“辰”“宿”“列”“张”(日制)
鱼雷艇(湖鹏级):
“湖鹏”“湖鄂”“湖鹰”“湖隼”(日制)
练船(威远级):
“通济”
管理成员
北洋舰队各主要战舰舰长及高级军官几乎全为福州船政学堂毕业,并多曾到英国海军学院留学实习。中层军官内多有原留美幼童,被召回国后到福建水师学堂学习海军后服役。舰队内一直亦有外国人担任军官作技术专家及指导。北洋舰队的军官多能操英语,内部指挥命令亦是以英语发号。
丁汝昌--水师提督(自尽),安徽庐江人,1888年,52岁任北洋水师提督
刘步蟾--右翼总兵,定远号管带(自尽),福建侯官人,1888年,任水师右翼总兵
林泰曾--左翼总兵,镇远号管带(自尽),福建侯官人,1888年,37岁为北洋水师左翼总兵,加提督衔
邓世昌--中军中副将,致远号管带(战死),广东东莞怀德乡人,1888年,39岁以总兵记名简放,并加提督衔
叶祖珪--中军右副将,靖远号管带(革职),福建闽侯人,1889年,37岁任中军右营副将
方伯谦--中军左副将,济远号管带(处死),福建侯官人,1889年,37岁任北洋水师中军左副将
林永升--左翼左营副将,经远号管带(战死),福建侯官人,1894年,41岁总兵
邱宝仁--右翼左营副将,来远号管带(革职),福建闽侯人,
黄建勋--左翼右营副将,超勇号管带(战死),福建永福人,1894年,42岁
林履中--右翼右营副将,扬威号管带(战死),福建侯官人,1894年,42岁
杨用霖--左翼中营游击,原镇远号帮带,林泰曾自尽后接任管带(自尽),福建闽县人,1891年,37岁,参将
萨镇冰--副将衔精练左营游击,“康济”号练船管带
6军规制度
章程
北洋水师成军后拟定《北洋海军章程》,奕譞与李鸿章奏请旨批准。内容包括船制、官制、升擢、事故、考校、俸饷、恤赏、工需杂费、仪制、钤制、军规、简阅、武备等相关事项。
军规
“凡管带官违犯军令,由提督秉公酌拟呈报北洋大臣核办。轻则记过,重则分别降级、革职、撤任。凡记一过者,停资一个月,记二过者,停资两个月;记三过者停资三个月。遇推升之日扣资。资不足者,不准升补。
凡该船管带之属宫,游击以下守备以上人员,如违犯军令,由管带官随时秉公酌办。轻则记过、停资,重则禀请提督究办,分别降、革、撤任。倘有酗酒、聚赌不法等事,由管带官一面先行监禁,一面禀办。其记过停资之法,与管带官同。并由提督随时报明北洋大臣查核。
凡副将以下守备以上人员,如获降、革处分,仍留任者,作为署事,官俸只给一半;若本系署事人员,官俸只给四分之一,船俸概准照支。
凡船上属官千总以下人员由学堂出身者,如违犯军令,由管带官分别轻重,酌予记过、停资、降革、撤任,与惩办守备以上人员同。其应降、革、撤任者,须先禀请提督批准。
凡船上属官千总以下人员,由水手出身者,如违犯军令,由管带官酌于棍责,不记过、停资。事体重者,分别降革、撤任。仍先禀请提督批准。
凡副将以下经制外委以上人员,应得记过、降、革处分,由提督按季汇册报明北洋大臣查考,并咨报支应局、营务处备案。降、革人员并由北洋大臣随时咨会海军衙门备查。
凡经制外委以上人员应得参革、撤任处分者,不准在原船当差,亦不准回籍,不准投效他营,由提督酌量移送岸上船坞、机器局等处效力,或调往别船效力。倘有私逃者,拿获照逃宫例加等治罪。
凡船上头目、水手及一切无官职人物如违犯军令,由管带官分别轻重惩处。或遇每月放假之日,罚令不准登岸,仍以若干日为度;或鞭责;或械击;或革退。其革退遗缺,即在本船水手内调补,并移知练营调练勇补额。仍即报明提督查核。
凡水手逃亡者,拿回鞭责八十,监禁一个月;临阵时逃亡者,斩立决。
凡管带宫遇罚办之事应报明提督者,如提督他往,即应报明督队官,不得专擅。
凡船上官弁、兵匠人等,损坏器械、军火等件,由堤督及管带官、督查官讯明,实系疏懈不慎,分别轻重,罚令赔偿。倘系有意损环,按行军例从重洽罪。
凡船上官弁人等违犯军令,照以上所拟各条惩治外,其余不法等事,由提督等援引会典所载雍正元年钦定军规四十条参酌办理。并先恭录通行各船,一体懔遵。”
军歌
宝祚延庥万国欢,景星拱极五云端。
海波澄碧春辉丽,旌节花间集凤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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