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李文学这样尴尬的时期,他是尽量回避这样对他来说是冒险的事情,
他是只能是消极回避,公司的利益被排在第二位的,
他自己稳妥地站好最后一站岗是最大事情,
其他的不算事!能拖则拖,能推则推!
李文学对吴未的建议不表态,
沐贤尧只能来安抚吴未:“很好,吴啊,你把应收款的处理建议写份汇报交给我!
另外,你看啊,公司的负债,还是你负责,
仔细的理一理,在清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或者有什么好的意见,
你直接向我汇报?”吴未事先是对这样的结果是有所估计的,
毕竟做出这么大的决定是要有魄力,本着对公司的有利的原则,
估计李文学会部分采纳自己的建议而加以实施的,
现在,李文学断然拒绝的态度,吴未的确没有想到。
应收款项的内容里有两项敏感的内容,任何人都不能碰;
一是公司股东或者法人的借款,不能在年终的应收款项里反映出来,
如果有这样的内容,必须在会计年度结束之前催归还,
而冲销账;二是收到的工程款,为了猫利润,
而隐藏收入的暂挂账;这两方面的敏感内容,
吴未在资产清理工作中,发现了这里面的问题。
作为会计人员对这些分析和判断是十分的认同,
但作为主管部门的领导采纳这些做法是要有魄力的,
作为财务人员责任和义务来做这个事情;
李文学听了沐贤尧的情况反馈后,对采纳吴未建议有些犹豫,
处理这样的看起来不合规定的资产是承担风险,而且手续恒繁杂,
也没有继续做说服工作毕竟这样的处理方式,
国家还没有明确的相关的政策;
虽然,吴未分析判断很有道理,他的这些前瞻性的分析,
讲得头头是道,令人惊叹他的博学多才!
至于,他说得这些是否真实,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吴未组完成资产的清理工作后,工作结也出来了,
处理稍微不当,今后被税务部门查出来,解释不清楚,会有麻烦!
沐贤尧看出李文学的对未到年限的应收款项处理态度的不积极,
根据谨慎性原则,建议作账务上处理。
沐贤尧认为吴未的这个建议很有重要,公司的资产没有得到真实的反映,
他总能说出这条规定的理由和内涵来,
甚至于把出台这条规定的背景和背后的故事,
按会计法规,对应收款的计提坏账的处理是有一定年限要求,
但是对真正收不回来而在年限上不符合规定的款项,
公司没有充分的考虑这块;现在吴未在清理工作中发现这个问题涉及到数额较大,
唐新河先睹为快,他看了一眼,这次没有发表任何的意见,
只是笑了笑!
唐新河在财务科里,在各个工作组之间走动,
偶而发表一些理论上的见解,他今年是参加年报会议的重要成员之一,
凭着他的专业水准和对年报的理解能力,对年报中涉及到政策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