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水下冤魂3
沈洛星见状问道:“你是不是放心不下你的孩子。”
女鬼听了点头:“不错,我想知道,想知道我的孩子他……”
林世羽听了从随身带着的黄布兜里取出笔朱砂和黄纸,让女鬼将她孩子的生辰八字写下来。
女鬼写完之后,林世羽将这纸叠好,用右手食指与中指夹在指尖部位,口中念念有词,只见这黄纸忽然冒火,林世羽将着火的黄纸一挥,然后又掐指切算。
忙活完之后,林世羽:“你不必担忧,你孩子早已投胎转世,而且过得很好,其他的我就不能多了。”
女鬼听了,万分感谢后:“既然仇人已死,孩子也有了好的生活,那我就跟随师父修行吧。”
林世羽听了却:“你的仇人想必是指那妖道,起此事我不想瞒你。那妖道虽死,却化成鬼道,之前忌惮你怨气太大不敢侵扰,如今你怨气已除,他必然要你灰飞烟灭,以报你连累他枉死水中之仇。所以刚才才会在我化解你的怨气之后突袭而来。”
女鬼:“刚刚这位道长不是已经……”
沈洛星打断女鬼的话:“刚才击败的并非那鬼道的真身。而是鬼道的假身。”
林世羽又安慰:“不怕,你跟我修行之后,我必会设法让你手刃仇人,这鬼道作恶多端,也不配再入轮回。”
女鬼再次感谢:“那就多谢恩公了。奴家再无后顾之忧,但凭恩公发落。”
沈洛星此时却出言劝阻:“你想好了吗?鬼魂本身携带着各种恶灵之气,足以音响一人运道,给人带来不幸,与这鬼魂是否善良可没有关系。你确定要把她收在身边吗?”
林世羽:“普通人自然会被这恶灵之气所侵,我却不怕。她既然愿意跟我修行,我就要为她施展净魂术,经过净魂术之后,她所携带的恶灵之气也会被一起净化。”
沈洛星:“还有此等道法,那就请道兄给我长长眼了。”
林世羽又问女鬼:“你可愿意让我给你施展净魂术?”
女鬼点头:“愿意。”
林世羽:“好,不过我要先跟你,净魂术要除尽你所携带的恶灵之气,就会让你非常痛苦,而且净魂术后,你会忘记之前所有的事。”
女鬼:“我不怕,只要恩公能令我手刃鬼道,做什么我都不怕。”
林世羽对沈洛星和宁泽:“那就请你们为我护法了,净魂术施展过程中,不能被打扰,否则,不止她会魂飞魄散,就连我也会有生命危险。”
沈洛星:“这么危险的话,你确定要在这环境之中完成吗?”
林世羽听了沈洛星的话解释道:“她怨气已除,无需他人出手,不久她的魂魄就会自然消散,那鬼道不知道我炼魂决的法门,自然也不知道这净魂咒印的厉害,才会急着出手。”
沈洛星问:“你所提到的净魂咒印和刚才所的净魂术有何区别?”
林世羽答:“净魂咒印是一种道法招数,击中鬼怪之后,可消除鬼怪的怨气戾气,却无法消除鬼怪所带的恶灵之气;净魂术是一种阵法,将鬼怪置于阵中,我施展净魂术,可尽消鬼怪所携带的恶灵之气。净魂咒印伤害较大,中了咒印不接受净魂术的话,道行浅的鬼怪就会魂飞魄散,而净魂术又是以净魂咒印叠加完成的。”
沈洛星:“原来如此。好了你快施展净魂术吧,我与宁泽自当为你护法。”
林世羽却不急着施术,嘱咐道:“施术一炷香内,尚可暂停退出不受伤害,若一炷香后受到突袭,必回使受术者消亡,我也会受到阵法反噬,身受重伤。三炷香的时间我就可以完成净魂术,这期间就多仰仗你了。”
沈洛星:“你尽管放心,有我在,定会保你们周全。”
林世羽听了,划破中指,一弹,一滴血就弹在了女鬼额头正中,那女鬼被点血之后,双目自然闭合。
接着,林世羽结净魂咒印,同时击出六道净魂咒印打在女鬼身体六大穴道,那女鬼中了六记净魂印,痛的满地打滚。林世羽双眼凝视女鬼,口中咒决不止,那女鬼六处大穴的净魂咒印闪烁着蓝色光芒。渐渐地,那蓝色光芒变成了黄色,女鬼的痛苦似乎也减轻了不少。
就在这时,林世羽将怀中五块令牌取出一撒,五块令牌似乎有感应般依序伫立在四周,令牌闪烁的光芒与女鬼身上咒印闪烁的光芒渐渐相同。
林世羽又取出三枚黄符纸,口中念动咒决,那黄符纸便燃烧起来,林世羽一挥,烟火散尽,一粒金丹落入林世羽的右手。
林世羽左手食指中指并拢,将女鬼下巴往下一抹,女鬼的嘴就张开了,他又用右手将金丹弹入女鬼嘴中,再用左手把女鬼下巴一抬,那金丹就被女鬼服下。
“水星诫命,道法成,净魂咒印,符化灵神!”林世羽念完之后,一跃而起,跳到女鬼背后。左手点女鬼灵盖,口中默默念动咒语。
林世羽做完这一切,刚好一炷香过去,就在林世羽念咒语的时候,一阵黑烟突然冒出,刚才的鬼道忽然出现,而且一出现就是五个。
沈洛星正高度戒备,哪容鬼道有何冒犯之举,手一挥,音波层层叠进,不一会儿就击破了鬼道的三个假身,宁泽也不闲着,桃木剑挥舞间,破了鬼道的一个假身。
那鬼道根本不与沈洛星和宁泽纠缠,他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女鬼。
沈洛星和宁泽虽然击破了鬼道的四个假身,奈何鬼道真身势如闪电,电光火石之间,就闪到了女鬼面前,准备一剑刺向女鬼胸膛,林世羽嘴角一弯,持剑一挥,五个令牌黄光大盛,结成黄色光将鬼道困住。
这时,女鬼双眼忽然睁开,双掌推出,从女鬼掌心飞出数张黄色符咒,击在了鬼道身上。
被符咒击中的鬼道凄厉惨叫,倒地打滚,不一会儿就化成黄烟消散了。
林世羽收起招式,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