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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成妖精后苏炸全世界[系统]》 第106章 杀手的小锦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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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有话要说: 小锦鲤当然不记得亚瑟,微微睁大眼,皱起眉问:“你认识我?”

    “不,”亚瑟摇摇头,“这是我第一次见到你。。しw0。”

    他落在少年脸上的目光仿佛有黏度一般,一眼不眨且近乎贪恋的望着少年继续道:“亚瑟倒是见过你很多次,并且记忆深刻,也许是受了那个伪君子的影响,我如今竟相信一见钟情了……”

    这番话听起来有些混乱,而且以这种嘲讽的语气说自己是伪君子,实在不像是正常人的行为。亚瑟的尾音甚至出现颤抖,语调带着神经质的亢奋,“这种感觉真的很棒,怪不得他对你念念不忘,它能让我产生前所未有的激动和愉悦……”

    事实情况正如裴冽所想的那样,对方的确不是之前的那个亚瑟,准确的说,他是他的第二人格。

    第二人格深吸了口气,似乎好容易才从他亢奋的情绪中自拔,向小锦鲤伸出手,自我介绍说:“我叫迈尔斯。”

    裴冽却因这短短几个字而神色一凛,继而将小锦鲤挡到身后,阻断了他对迈尔斯的回握。

    其实小锦鲤本来就没打算伸手回握。他的头仍因药效而阵阵发晕,又在跌下舷梯时摔到了后脑,一边揉着隐隐作痛的额角一边从裴冽的臂弯里探出小脑袋,瞪向麦尔斯道:“我管你叫什么,你让人给我打针还害我摔下来,你最好离我远点否则我打洗你。”

    麦尔斯因少年神色里明显的厌恶而有些难受,又觉得对方气鼓鼓的模样可爱的紧。裴冽的重点则放在打针两字上:“你给瞳瞳注射了什么?!”

    裴冽已紧张到恨不得把小锦鲤全身上下都检查一遍,因为迈尔斯这个名字对裴冽来说不算陌生,——对方可以说是组织里唯一和裴冽的实力不相上下的人,甚至比裴冽更会掩饰和伪装。

    虽然他做过很多被整版刊登在报纸上的大案,但永远不会有人查到他头上。而他之所以没有在组织的实力测评榜上和裴冽并列榜首,并非实力的问题,是他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也不满足于单纯的杀人。

    他有时候就像一个疯子,杀人全凭心情,喜怒无常。心情好了,任务目标就近在咫尺也能放弃,心情不好,无辜的路人甚至老幼妇濡都能成为他的猎物,并会在死前遭到残忍的虐待。

    杀手们全靠情报员来传达信息,各自执行任务,很难能和其它杀手碰上面,因此裴冽一直没见过迈尔斯本人。此时此刻,裴冽才知道对方喜怒无常的原因,所想的第一件事便是护着小锦鲤离这个精神病远一点。

    迈尔斯伸出的手孤零零的杵在那里,许久之后才收回去,道:“只是普通的迷药。”

    他这话完全是答给小锦鲤听的,怕少年对自己的厌恶更深,还补充说:“只会让人昏睡或无力五六个小时,没有其它副作用。”

    裴冽并不信任他,依旧对小锦鲤的身体状况表示担心,下意识握紧枪,“你是来给‘将军’当说客的?”

    “他还配不上让我来当说客,”迈尔斯脸上带着明显的对将军的不屑,“——我是来给你指一条明路的。‘将军’已经老了,早已不适合再统领整个组织,你们中国不是有句古话,良禽择木而栖,如果你愿意站到我这边,我愿意分出一半的管理权,你觉得怎么样?”

    迈尔斯脸上还维持着笑,看起来慷慨宽宏,就像要施舍别人什么的传教士,可实际上却是最恶毒的魔鬼。

    “我觉得不怎么样。”裴冽拒绝的非常干脆,“我谁也不想站队,更不想一辈子都做一只听命于人的狗。”

    迈尔斯似乎早预料到这个答案,没有变脸,只挑了挑眉,不紧不慢的道:“我觉得狗这个词形容的不错,也许可以跟你玩一些狗喜欢的游戏。但我可不是在像f那样劝说你,我是在通知你。如果你不愿意——”

    话没说完,他突然杀气陡生,手腕如刀,狠狠切向裴冽的腰间!

    异常凛冽的攻势让裴冽下意识侧身一闪,却不料对方在这个时候用难以想象的速度冲向了他旁边的小锦鲤,拉住少年的手将他一把拽上舷梯。

    他的目标一开始就是小锦鲤。

    后悔不已的裴冽一边迅急的直追而去一边对着迈尔斯连开两枪,将里面仅剩的两枚子弹全打了出去。

    子弹又快又猛的破风而至,迈尔斯却没有躲,硬生生挨了下来,只稍稍避开足以当即死亡的心脏。

    裴冽没想到迈尔斯竟是不要命也不愿意把小锦鲤放开。

    近距离射击的火力比远程射击更厉害,子弹几乎从他后背穿透前胸,其中一颗更是贯穿了肝部,鲜血如喷泉般奔涌而出,把他身上的深色风衣染湿一大片,并顺着衣摆滴落在地,唇角也溢出一道血线,浓重的腥气冲的小锦鲤大脑更加不适。

    迈尔斯并非躲不开,但他已抵达到机舱门口,脚下的位置既高又狭窄,如果要躲子弹就势必得停下来。他选择毫不犹豫的继续往前,闪身将小锦鲤带入机舱。

    手下的驾驶员早在之前就及时启动了发动机,舷梯哗的一下自动收起,整架飞机于下一秒开始了超速滑行。裴冽顿时瞳孔一缩,竟在机门关闭的那一瞬用手死死扒住底板,借助强悍的臂力猛地跃上来。

    小锦鲤阵阵发晕的大脑也在这时候恢复清醒,立即要用真气将迈尔斯拍开,手臂却骤然变得虚弱无力,——迈尔斯竟紧紧按住他的后颈,将他的唇贴上那两处穿透到前胸的枪伤。

    治愈技能再次启动,在迈尔斯‘满血复活’的同时,小锦鲤身上的活力却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寸寸流失。

    其实迈尔斯也是在赌。

    他虽然目睹到了小锦鲤治愈裴冽肩膀的过程,但这种事任谁都不敢置信,当枪伤神奇般的在被小锦鲤吻住后不断愈合时,见多识广的迈尔斯也惊讶到呼吸一滞,甚至没察觉到小锦鲤瞬间苍白的脸色和虚弱下来的身体。

    迈尔斯的伤其实非常严重,那两枪虽没射中心脏,但均在要害。而他伤的越重,小锦鲤所消耗的灵力就越多,短时间内接二连三的使用技能已让他透支到连站都站不稳了。

    仅仅三秒钟的治愈过程在裴冽看来却觉得长达一个世纪,瞬间双眼发红,里面的杀意铺天盖地,声音如暴怒且失控的雄狮:“放开他!!”

    迈尔斯反而有恃无恐的伸出手,轻轻去擦小锦鲤唇瓣沾到的血。

    因为他知道裴冽不敢妄动,也无法妄动。飞机内还立着两名顶尖杀手,右边那个在裴冽跃进来的那刻便迅速持枪抵上了裴冽的太阳穴,左边那个则对上了小锦鲤的后背,而裴冽枪里的子弹已经用完。

    唇瓣上的鲜血给少年白到近乎透明的脸添上了惊心动魄的艳色,微蹙的眉和轻颤的长睫更透着让人疼惜的美丽和脆弱,迈尔斯看的心口一跳,忍不住把手换成舌,细细舔舐,最终无法自控的吻了上去。

    越吻越着迷,似乎尝到了什么美味般紧紧吸住不放,小锦鲤摇着头试图躲开,却因为手脚无力反而被迈尔斯按的更紧,只能发出宛若低吟的浅浅鼻音。迈尔斯的心跳随着那超乎想象的喜爱和迷恋而越跳越快,甚至恨不得将少年整个人都吞进腹中。

    裴冽的情绪却因这一幕而濒临崩溃。

    小锦鲤就是他的命,而他的命脉此刻被别的男人攥在手里肆意欺凌,被困在怀里强行亲吻,他明明近在咫尺却无能为力,这种情景哪怕是一个懦弱的普通人都难以接受。裴冽身上的青筋寸寸暴起,胸膛随着呼吸剧烈起伏,配着侧脸被溅上的血,宛如骇人的罗刹。

    然后竟不顾被击毙的危险而弓身一闪,以迅雷之势折断持枪指着小锦鲤的左侧杀手的手腕!

    他的速度被激发到了最极限,快到让两个杀手都没反应过来,那人的枪应声而落,裴冽继而反身砸上右侧人的太阳穴,行动就像拉紧了弹簧的发射器般迅疾且干脆。

    只听拳风呼啸,里面蕴含的力量似乎足以轰开石块,对方被生生砸倒。可是子弹的呼啸声紧随着拳风而至,几乎和它同步。

    开枪的正是麦尔斯。

    情况千钧一发,但裴冽分身乏术,再躲已是来不及了。更何况迈尔斯的枪法完全不亚于裴冽,异常精确的瞄准了他的心脏!

    砰的一声枪响随即传遍整个机舱,然而裴冽竟安然无恙。

    是小锦鲤于迈尔斯举枪时便用尽力气扑向了他,子弹下一秒没入少年的左肩,激痛一下子蔓延全身,让他疼到连声音都发不出来。

    裴冽的大脑和意识因小锦鲤的中枪而空白了片刻,随即扶住小锦鲤的腰背,哆哆嗦嗦的开口:“……瞳瞳?”

    先扶到的却是黏腻的鲜血,触目惊心的不断外涌。小锦鲤本就苍白的脸色因失血而几乎透明,蜷在裴冽怀里低喘了几下才勉强缓过来,下意识对裴冽说:“疼……”

    而裴冽的心已经快疼疯了。

    男人向来挺直的脊背弯下来,像是被难以承受的重压侵袭,抱着他的宝贝语无伦次的道:“瞳瞳乖,瞳瞳不怕……”

    “……嗯,我不怕,”小锦鲤很听话的回答了裴冽,可痛感实在太强烈,钻心般阵阵袭来,让他又不受控的凝出泪来,小声重复:“疼,好疼……”

    啪嗒。

    小小的水珠砸在裴冽的手背上,却仿佛是腐蚀性硫酸般毫不留情的融穿了他的心。

    小锦鲤忘了自己的被动技能,完全不知他越掉泪身体会越虚弱。外面已停的雨又下起来,并且下的很大,裴冽颤抖着嗓音努力安慰道:“别哭,瞳瞳不哭了……”

    小锦鲤果然不哭了。因为他很快连叫疼力气都没了,渴睡的念头占据整个大脑,让他想闭上沉重的眼皮。

    “宝贝乖,坚持住,不能睡……”

    裴冽已紧张担忧到不能呼吸,一种碎心般的疼钻进他脑子里,仿佛听见了巨石在胸口碾压的声音。 “他必须要止血和治疗,——飞机上有没有药和医用绷带?!”

    后面这句自然是问迈尔斯的,裴冽随即抬头急急对迈尔斯开口,并破天荒用上了求,“救救他,求你救他,我可以随你处置……”

    迈尔斯却急着要把小锦鲤抢回来。

    飞机上有一些简单的止血药,但没有取子弹的手术刀,万幸的是子弹直接从小锦鲤的肩膀上穿透了,不需要再挖开伤口找子弹,让少年再痛一次。投鼠忌器的裴冽最终让迈尔斯得逞,而小锦鲤在被迈尔斯抱住时便下意识挣扎起来,只是动作因受伤而非常微弱,并不安的低声唤:“裴冽,裴冽……”

    裴冽还沾着血的手不自禁的握紧,想要抓住些什么,却只有一片空。一股能撕裂他皮肉的疼从胸腔里冲出,来回不断突撞,在他胸口挖出一个透着风的大洞。而小锦鲤挣扎的过程中又有不少血涌出来,上身穿的白色毛衣几乎全红了,让迈尔斯既着急又担心,眼神竟开始不断变换,似是两个人格在拉锯着争夺身体。

    却在裴冽上前时定格到阴邪的眼神上,甚至反手将手里的枪指向怀里少年的后颈,“我劝你最好不要乱动。”

    裴冽只能停住。他清楚迈尔斯开枪的速度有多快,也不敢赌他这样的疯子究竟会不会开。那两名受伤的杀手也已迅速起身,重新持枪对上了裴冽。

    小锦鲤已虚弱到几乎无法维持人身的地步,一枚鳞片隐隐在眼睑浮现,双腿也有变成鱼尾的征兆,却依旧在挣扎着,断断续续的用最后的力气小声念着裴冽的名字,就像骄傲又不安的小猫,要到自己信任的饲主身边才肯乖乖治疗。

    裴冽整个口腔都咬出血来,一双黑眸却一点点恢复了平静,可平静背后是毁天灭地的疯狂。

    继而一个转身,突然飞速跃向了驾驶室!

    没有人想到他会放弃小锦鲤而猛地转身,却在下一秒纷纷变了脸。只听驾驶室传来轰的一声,机舱内继而响起了嘟嘟的警报,已经升空的飞机随即开始摇晃和颠簸。

    ——裴冽竟干净利落的扭断了驾驶员的脖子,同时砸坏了飞机的中控面板和推杆,行动又快又狠。

    飞机很快开始失控,几乎是眨眼间的事,连多说一句话的功夫都来不及,并在大雨中迷航。

    那两名杀手随即便匆匆冲向驾驶室试图补救,顾不上再管裴冽,只有迈尔斯杀意十足死死盯着他吼道:“你疯了?!坠机的话瞳瞳也会死!”

    裴冽的确是疯了。

    而他疯起来竟比真正的疯子迈尔斯还要骇人,眼下已是不顾一切了,眸色反而更加平静,道:“没关系,你们全都给他陪葬。”

    迈尔斯破天荒的尝到了恐惧的滋味,却并非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而是因为怀里的少年。这种恐惧让他恨不得将裴冽碎尸万段,与此同时机身猛烈一晃,舱内的人和物随之失重,舱内已闻到刺鼻的烟味。飞机开始自行倒飞甚至极限加速,产生的过载远远超过了机体能承受的最大过载。

    机体结构因此而出现了破裂,巨大的轰鸣让人的鼓膜都嗡嗡乱震。坠落的过程已记不清了,裴冽只知道自己最终将小锦鲤重新抱入怀中,身体在流速和压强的作用下从裂口直飞去,跌入深邃冰冷的海里。

    三藩市是三面环海的岛,在砸毁飞机中控时,裴冽其实算好了他们此刻正在大海的上空。他没有考虑到自己能不能活,只想着如果少年身为一只锦鲤妖,若回到他天性热爱的水里,一定会活下来。

    再睁开眼时,却发现自己竟完好无损的躺在海边。

    一半身体浸在水中,另一半在沙滩上,并被起起落落的浪潮不断向前推移。耳边同时传来一声声叫喊,裴冽透过模糊的视线看到一个年轻女人,大概是在沿海居住或游玩的普通人,急急问他有没有事。

    大脑一时还没获得清醒,只凭杀手本能的身体反应力而迅速撑身坐起,下意识哑声开口:“你救了我?你有没有看到瞳瞳?”

    湿透的衣服完整的勾显出他健美高壮的身体轮廓,熹微的晨光投影在棱角分明的侧脸上,让他看起来更加英俊夺目,年轻姑娘竟忍不住脸色一红,讷讷答了句是。

    已经恢复清明的裴冽却低头看了看自己的腰腹和手臂。

    他的身上竟一丝伤口都没有了,连坠机时手背上擦碰到的灼伤都消失无踪,救了他的人除了小锦鲤之外不做他想。裴冽强忍着心口翻涌的剧痛一言不发的站起来,直直往海里冲。

    “你要去哪?”年轻姑娘忙跟了上去,又因为海水而止步,只能大声问:“是有什么重要的东西落到海里了吗?”

    他的心落在海里了,连同他此生唯一爱的人。

    裴冽充耳不闻的一次次潜入水底,试图寻找小锦鲤的身影。那个姑娘还站在远处大声喊着: “喂,你快回来,东西就算再重要也没有命重要啊!”

    甚至一脸义正言辞的继续撒谎:“你的命是我救的,所以不准你再去寻死!”

    裴冽知道对方不过是个刚好经过的路人而已,只是无暇拆穿她拙劣的谎言。那些路人哪怕是无比详细的围观了事件全程,哪怕无比动容的表示感同身受,却也只是表面上的动容。他们终究只是不相干的人,永远不能真正体会当事人的心情。

    那种痛苦绝望到恨不得死掉的心情。

    几个小时过去,裴冽彻底耗空了力气,最终随着海浪搁浅到沙滩。天色越来越亮,他眼里却暗淡无光,整个人就像太阳背面浓重的阴影,又仿佛是陷进了地狱。

    这座人口稀少的沿海小镇从这天起多了一个居民。

    他就像一个自闭的怪人,几乎不和人说话,更不跟人产生任何来往,只会日复一日的开着游艇出海,然后潜入水底去寻找他的小鲤鱼。

    这样的日子裴冽转眼便过了将近一年。

    他几乎寻遍了附近的全部海域,可作为足足上亿平方千米的第一大洋,它的面积实在太大了,就算穷其一生也顶多只能探到它的万分之一。

    那无边无际的灰蒙和冷雨,轰然的炸裂声和破碎的飞机残骸,苍白到透明的面容和披散在水中的长发,还有浓到粘稠的血腥气和望不见尽头的海洋,各种零碎的片段组成了摆脱不掉的梦魇,让裴冽在每个无法入眠的深夜都无处可逃。

    遇到下雨的日子便更心疼到辗转反侧,会想着他的小锦鲤是不是在哭。也许是磕着碰着了,也许是因为再度失忆而无助害怕了,抱着尾巴一个人偷偷掉眼泪。可他除了自虐般的在雨中站着之外什么也做不了,只觉得四周到处都冷冰冰的透着风。

    时间不知不觉已满一年,当年的罪魁祸首竟在这时候出现在了裴冽面前。脸上一副大病初愈的模样,苍白且消瘦到几乎脱型,双腿似乎是出了问题,走路极为缓慢,身边还跟着护士和保镖。

    裴冽能凭借直觉认出眼前的人是亚瑟而并非迈尔斯,对方继而开口:“迈尔斯已经死了,准确是说,是从坠机后就彻底消失了。”

    迈尔斯虽然做了杀手,但亚瑟曾是空军,自然懂得坠机后自救的手法。他在太平洋上漂了将近三天,最终凭借手表里暗藏的信号发射装置等到了救援,但双腿受伤严重,治疗了一年才重新站立,而且再也不能恢复如初,甚至连站久一点都不行。

    折磨了他足足二十多年的第二人格终于消失,代价却是失去了他心动和爱慕的少年,在亚瑟眼里全世界似乎都黯淡下来,失去了应有的颜色和光泽,只剩下空泛的黑白。

    迈尔斯已消失了,亚瑟也几乎变成废人,裴冽最终没有杀取亚瑟的性命,也没有对他采取报复。

    因为他知道活着有时候比死更痛苦。

    而这世间的事就是这样难以预测,意外突如其来,惊喜往往也猝不及防。

    这一日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周三下午,裴冽例行深潜在水中寻找他的小锦鲤,竟在即将浮上水面时看到了对方的身影。

    一切就如初遇那般,在别的鱼纷纷逃散的同时,顶着圆乎乎的小脑袋和华丽尾鳍的金色小锦鲤朝他游过来,一直来到裴冽的脸前,带着好奇和他大眼瞪小眼。

    他的全世界回来了。

    周遭一切声音仿佛都消失了,只剩下静静沉默的凝视,裴冽竭力压制住狂跳的心脏颤抖的朝小锦鲤伸出了手,小锦鲤则用嘴巴在他手上试探性的碰了碰,然后欢快的对着他吐出了一连串小泡泡。

    “咕噜……”。oo…○°o。…

    “咕噜咕噜……”°o…o○…o○°…

    裴冽把吐泡泡的小鲤鱼拢入手心,眼里涌上的水汽也悄无声息的融入海中。

    继而带着他的宝贝哗的一声破水而出。

    被转移到水晶鱼缸里的小锦鲤在漂亮的缸里满意的游了一圈,竟是晃了晃大尾巴静静睡了。裴冽按着依旧狂跳的心脏呆呆望了它很久很久,直至天色变黑才回过神,然后急急去厨房准备小锦鲤喜欢吃的食物。

    可惜小锦鲤并没有吃成。

    因为它始终没变出人形,连人鱼的形态没能出现。它一直在以原形的模样睡觉,偶尔不老实的动一动,换成那种翻着小肚皮睡的奇葩睡姿,再扑扇着小胸鳍把自己正回来。

    裴冽知道小锦鲤的身体恐怕还有些虚,需要时间慢慢恢复。他虽然感觉担忧,但一颗心已落到实处,能够不骄不躁的耐心等小锦鲤好起来,哪怕等一辈子都不觉得苦。

    饭菜也做的更加用心,并坚持每日都把小锦鲤喜欢吃的做一遍,等着小锦鲤出来吃的那一天。

    一直到第六日,裴冽竟在厨房里听到了庭院传来的水声,盛汤的手顿时一停。立即便走向院子,步子越走越快,竟生出了强烈的紧张。

    然后便看到了以人鱼形态在泳池里游水的少年。

    也不知小家伙是怎么从卧室里跑过来的,地上沿路都是湿答答的水痕。裴冽只觉得空气里都似乎多了一股若有若无的清新香气,下意识将手在衣服上擦了擦,然后伸出双臂,用深邃的眼睛定定看着他:“瞳瞳乖,游过来,吃饭了。”

    小锦鲤有些戒备的回望向裴冽,一动不动。

    张开双臂的裴冽也耐心的等在泳池边,一动不动。

    初夏柔柔的光照到一人一鱼身上,小锦鲤踟蹰了片刻,眼里的戒备一点点消失无踪,最终下定决心向裴冽游去。

    越游越快,小锦鲤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急什么。然后大尾巴稍一使力,身子一弓,径直跃上了水面。

    继而被男人牢牢的接住,脑袋被按紧紧在那人的胸口,耳朵贴着他的心脏,听到了一声声心跳,扑通,扑通。

    裴冽抱稳了怀里刚出水的湿漉漉的美人鱼,在他额头奖励似的亲了亲:“乖宝宝。”

    少年闻着他身上熟悉的味道,害羞地闭上眼睛,尾巴尖儿却在身后偷偷翘了起来。

    “……你是谁?”

    少年一边心满意足的吃着香喷喷的鱼丸面一边歪着脑袋问,好听的声音如温温的流水,仿佛能洗去一起陈年堆积的伤疤。

    “嗯,我是你老公。”

    作者有话要说:

    正尝试采用新的防盗法,把正文部分放在作者有话要说里,所有该放正文的地方是防盗内容。保证字数比防盗内容多,欢迎大家查证,也希望大家谅解。下章就是萌萌哒新世界啦,背景会从校园开始,这周勤奋一点,明天更粗长补偿大家,爱你们!!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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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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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第二十七条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八条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第二十九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一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四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五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六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六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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