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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田美系统》 第12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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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水后,揉了揉眼睛,小声说:“爸爸,珠珠好多了,爸爸珠珠想睡觉觉!”

    “想觉觉啦!那爸爸把这座椅下降,你躺着睡好吗?”又给林明珠喂了口水。

    林明珠有些慢半拍的点点头:“嗯。”

    “那珠珠躺好,香香的睡一觉,等到了爸爸叫你。”说完林景将座椅慢慢下降,然后又从后座拿了条空调毯子盖在林明珠的身上。

    林明珠乖乖躺好,眯着眼看着林景,喃喃道:“爸爸,我爱你。”

    “爸爸也爱你,我的宝贝。乖,睡吧!”林景弯腰在林明珠的小额头上印了一个吻。

    终于抵挡不住周公呼唤的林明珠闭上了眼睛,翘起小嘴角缓缓睡去。

    林景见林明珠睡了,才平缓的开起了车,不过这一次他放慢了速度。

    等到了林家村后已经过了一个多小时了。

    林景将车停在林爷爷家门口后,温声叫醒了林明珠reads;。

    林明珠迷迷糊糊地睁开了眼,睡眼惺忪的说道:“爸爸,到了吗?”

    “嗯,到了,珠珠睡的好吗?”林景抬手摸了摸林明珠的额头,幸好!

    “爸爸,我要喝水水~”林明珠拉着林景的手蹭蹭,打了个哈欠。

    “好的,宝贝,乖乖坐着,爸爸给拿啊!”林景拿过保温瓶,拧开瓶盖,慢慢地给宝贝珠珠喂了一口,“还要吗?”

    林明珠咽下口中的温水,摇摇头抹了下嘴说:“不要了,爸爸。”说完,林明珠伸长了脖子往外头看去。

    “爸爸,这里就是姐姐住的地方吗?”望了望后,林明珠歪了下头问林景。

    “嗯,这屋子就是你姐姐现在的家。”林景摸了摸林明珠的小脑袋后,指着林爷爷家的位置说。

    “哦,姐姐的家真大啊!”林明珠惊叹一声,“亮亮的!”

    林景无奈的笑了一下,拍了一下林明珠的小脑袋,说:“走吧!不是要去见姐姐的吗?”

    “嗯,去见姐姐!”林明珠笑眯了眼,一看就能让人感觉到这心情特别好。

    林景笑着打开了车门,下车。

    林景一手提着礼物一手牵着林明珠朝着林爷爷家大门走去,余光看到屋子旁边的空地上停着一辆看起来就是价值不菲的高级轿车,他身体顿了一下后,牵紧了林明珠的小手继续往前走。

    这车挺炫的!林景在心里羡慕了一下后,就把这辆车给丢开了,没有深想。

    林景放开牵着林明珠的手敲了敲门,刚想出声喊道。就见林明珠已经推开了虚掩着门了。

    “珠珠!”

    “姐姐!”林明珠一推开门,就看见了离门不远处靠着小汽车的小女孩,看起来跟妈妈给她看的童年照里的小女孩起码有七八分像,她开心的叫了起来,不理爸爸的叫声,迈着小短腿就跑上前去。

    林明珠跑到了林子然的跟前,眼睛一闪一闪的亮极了,她又叫了一声姐姐,然后一把扑在呆愣住的林子然的怀里,搂着她的小细腰不放,林明珠抬起了头,嘴里高兴的说道:“姐姐!你是我的姐姐!对不对?!珠珠不会认错人的!你就是我的姐姐!”语气显得愉快极了。

    林子然只觉得自己脑中一片空白,她不知道该哭还是该笑,心里极其的复杂,一时之间竟僵硬在了那里。

    突发的状况让大家有些反应不过来,所以当温世琰不声不响直直冲过去一把将林明珠推开时,谁都没有拦住温世琰。

    直到林明珠摔倒在地,哇哇大哭时,众人才回过神来。

    林景赶紧跑上前将林明珠抱了起来,疼惜的哄着。

    温世琰死瞪着林明珠,谁让你抱的,然然是我的!

    ——————————————————————————————

    本文由晋、江、文、学、城、独家发表,以下为防盗章节。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ads;。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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