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田第一
收种第二
种谷第三稗附出(二)
(一) 各卷都在这个地位题署“后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撰”,但本卷金抄、黄校、明抄、湖湘本缺,《津逮》本、渐西本已补上,兹亦补入。
(二) 原无“稗附出”的附注,卷内篇题下有,兹据补。
耕田第一
《周书》曰(一):“神农之时,天雨粟,神农遂耕而种之。作陶,冶斤斧,为耒耜、锄、耨,以垦草莽,然后五谷兴助,百果藏实。”
《世本》曰:“倕作耒耜。”(二)“倕,神农之臣也。”(三)
《吕氏春秋》曰(四):“耜博六寸。”
《尔雅》曰(五):“斪斸谓之定。”犍为舍人曰(六):“斪斸,锄也,名定。”
《纂文》曰(七):“养苗之道,锄不如耨,耨不如铲。铲柄长二尺,刃广二寸,以□地除草。”
许慎《说文》曰:“耒,手耕曲木也。”“耜,耒端木也。”(
八)“斸,斫也,齐谓之镃基。一曰,斤柄性自曲者也。”(九)“
田,陈也,树谷曰田,象四口(十),十,阡陌之制也。”“耕,犁也,从耒井声。一曰,古者井田。(十一)”
刘□《释名》曰:“田,填也,五谷填满其中。(十二)”“犁,利也,利则(十三)发土绝草根。”“耨,似锄,妪耨禾也。”(十四)“斸,诛也,主以诛锄物根株也。(十五)”
凡开荒山泽田,皆七月芟艾之,草干即放火,至春而开(
十六)。根朽省功。其林木大者●乌更反杀之,叶死不扇,便任耕种。三岁后,根枯茎朽,以火烧之。入地尽矣(十七)。耕荒毕,以铁齿●楱俎候反再遍杷之,漫掷黍穄,劳郎到反亦再遍。明年,乃中为谷田。
凡耕高下田,不问春秋,必须燥湿得所为佳。若水旱不调,宁燥不湿。燥耕虽块,一经得雨,地则粉解。湿耕坚□胡格反(
十八),数年不佳。谚曰:“湿耕泽锄,不如归去。”言无益而有损。湿耕者,白背速●楱之,亦无伤;否则大恶也。春耕寻手劳,古曰“耰”,今曰“劳”。《说文》曰(十九):“耰,摩田器。”今人亦名劳曰“摩”,鄙语曰:“耕田(二十)摩劳”也。秋耕待白背劳。春(二一)既多风,若不寻劳,地必虚燥。秋田●长劫反实,湿劳令地硬。谚曰:“耕而不劳,不如作暴。”盖言泽难遇,喜天时故也。桓宽《盐铁论》曰(二二):“茂木之下无丰草,大块之间无美苗。”
凡秋耕欲深,春夏欲浅。犁欲廉,劳欲再。犁廉耕细,牛复不疲;再劳地熟,旱亦保泽也。秋耕●一感反青者为上。比(二三)至冬月,青草复生者,其美与小豆(二四)同也。初耕欲深,转地欲浅。耕不深,地不熟;转不浅,动生土也。菅茅之地,宜纵牛羊践之,践则根浮。七月耕之则死。非七月,复生矣。
凡美田之法,绿豆为上,小豆、胡麻次之。悉皆五、六月中●羹懿反(二五)种,七月、八月犁●杀之,为春谷田,则亩收十石,其美与蚕矢、熟粪同。
凡秋收之后,牛力弱,未及即秋耕者,谷、黍、穄、粱、秫茇方末反(二六)之下,即移羸速锋之,地恒润泽而不坚硬。乃至冬初,常得耕劳,不患枯旱。若牛力少者,但九月、十月一劳之,至春●(二七)汤历反种亦得。
《礼记.月令》曰:“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郑玄注曰:“谓上辛日,郊祭天。《春秋传》曰(二八):‘春郊祀后稷,以祈农事。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上帝,太微之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元辰,盖郊后吉辰也。……帝籍,为天神借民力所治之田也。”(二九)……是月也,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同和,草木萌动。“此阳气蒸达,可耕之候也。农书曰(三十):‘土长冒橛,陈根可拔,耕者急发’也。”……命田司“司谓‘田畯’,主农之官。”……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导民。……田事既饬,先定准直,农乃不惑。……
“仲春之月,……耕者少舍,乃脩阖扇。“舍,犹止也。蛰虫启户,耕事少闲,而治门户。用木曰阖,用竹苇曰扇。”……无作大事,以妨农事。……
“孟夏之月,……劳农劝民,无或失时。“重力劳来之。”……命农勉作,无休于都。“急趣农也。……《王居明堂礼》曰:‘无宿于国’也。”……
“季秋之月,……蛰虫咸俯在内,皆墐其户。“墐,谓涂闭之,此避杀气也。”
“孟冬之月,……天气上腾,地气下降,天地不通,闭藏而成冬。……劳农以休息之。“‘党正’:‘属民饮酒,正齿位’(三一)是也。”……
“仲冬之月,……土事无作,慎无发盖,无发屋室,……地气且(三二)泄,是谓发天地之房,诸蛰则死,民必疾疫。“大阴用事,尤重闭藏。”按(三三)今世有十月、十一月耕者,非直逆天道,害蛰虫,地亦无膏润,收必薄少也。……
“季冬之月,……命田官告人出五种;“命田官告民出五(三四)种,大寒过,农事将起也。”命农计耦耕事,脩耒耜,具田器。“
耜者,耒之金,耜广五寸。田器,镃錤之属。”是月也,日穷于次,月穷于纪,星回于天,数将几终,“言日月星辰运行至此月,皆□于故基(三五)。次,舍也;纪,犹合(三六)也。”岁且更始,专而农民,毋有所使。“而,犹汝也;言专一汝农民之心,令人(三七)预有志(三八)于耕稼(三九)之事;不可徭役,徭役之(四十)则志散,失其业也。”……”
《孟子》曰(四一):“士之仕也,犹农夫之耕也。”赵岐注曰:“言仕之为急,若农夫不耕不可(四二)。”
魏文侯曰(四三):“民春以力耕,夏以强耘(四四),秋以收敛。”
《杂阴阳书》曰:“亥为天仓,耕之始。”
《吕氏春秋》曰(四五):“冬至后五旬七日昌生。昌者,百草之先生也,于是始耕。”高诱注曰(四六):“昌,昌蒲,水草也。”
《淮南子》曰(四七):“耕之为事也劳,织之为事也扰。扰劳之事,而民不舍者,知其可以衣食也。人之情,不能无衣食。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织,……。物之若耕织,始初甚劳,终必利也众。”又曰:“不能耕而欲黍粱,不能织而喜缝(四八)裳,无其(四九)事而求其功,难矣。”
《泛胜之书》(五十)曰:“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
“春冻解,地气始通,土一和解。夏至,天气始暑,阴气始盛,土复解。夏至后九十日,昼夜分,天地气和。以此时耕田,一而当五,名曰膏泽,皆得时功。
“春地气通,可耕坚硬强地黑垆土,辄平摩其块以生草,草生复耕之,天有小雨复耕和之,勿令有块以待时。所谓强土而弱之也。
“春候地气始通:椓橛木长尺二寸,埋尺,见其二寸;立春后,土块散,上没橛,陈根可拔。此时二十日以后,和气去,即土刚。以时耕,一而当四;和气去耕,四不当一。
“杏始华荣,辄耕轻土弱土。望杏花落,复耕。耕辄蔺之。草生,有雨泽,耕重蔺之。土甚轻者,以牛羊践之。如此则土强。此谓弱土而强之也。
“春气未通,则土历适不保泽,终岁不宜稼,非粪不解。慎无旱耕。须草生,至可耕时,有雨即耕,土相亲,苗独生,草秽烂,皆成良田。此一耕而当五也。不如此而旱耕,块硬,苗、秽同孔出,不可锄治,反为败田。秋无雨而耕,绝土气,土坚□,名曰‘腊田’。及盛冬耕,泄阴气,土枯燥,名曰‘脯田’。脯田与腊田,皆伤田,二岁不起稼,则一岁休之。
“凡麦田,常以五月耕,六月再耕,七月勿耕,谨摩平以待种时。五月耕,一当三。六月耕,一当再。若七月耕,五不当一。
“冬雨雪止,辄以蔺之,掩地雪,勿使从风飞去;后雪复蔺之;则立春保泽,冻虫死,来年宜稼。
(本章未完,请翻页)“得时之和,适地之宜,田虽薄恶,收可亩十石。”
崔寔《四民月令》(五一)曰:“正月,地气上腾,土长冒橛,陈根可拔,急灾强土黑垆之田。二月,阴冻毕泽,可灾美田缓土及河渚小处。三月,杏华盛,可灾沙白轻土之田。五月、六月,可灾麦田。”
崔寔《政论》曰(五二):“武帝以赵过为搜粟都尉,教民耕殖。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耧,皆取备焉。日种一顷。至今三辅犹赖其利。今辽东耕犁,辕长四尺,回转相妨,既用两牛,两人牵之,一人将耕,一人下种,二人挽耧(五三):凡用两牛六人,一日才种二十五亩。其悬绝如此。”按三犁共一牛,若今三脚耧矣,未知耕法如何?今自济州以西,犹用长辕犁、两脚耧。长辕耕平地尚可,于山涧之间则不任用,且回转至难,费力,未若齐人蔚犁之柔便也。两脚耧,种垄穊,亦不如一脚耧之得中也。
(一) 此段引文,不见今本《周书》,当是今本五十九篇以外的佚文。《太平御览》卷八四十“粟”引《周书》作:“神农之时,天雨粟,神农耕而种之。作陶,冶斤斧,破木为耜,锄、耨以垦草莽,然后五谷兴,以助□蓏之实。”
(二) 《路史.余论》引《世本》作“垂作耒耨。”《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孔颖达疏及《尔雅.释器》邢昺疏均引作“垂作耨。”《
广韵》“十八队”“耒”字下及“六止”“耜”字下分别引作“倕作耒”、“倕作耜”,与《要术》所引同。
(三) 这句是《世本》的注文。清张澍辑集的《世本》卷一《作篇》有如下记载:“宋注:‘垂,神农之臣也。’”所称“宋注”,雷学淇校辑《世本》卷下作“宋衷”,是东汉末人。
(四) 《吕氏春秋》(《四部丛刊》本)《任地》篇是:“是以六尺之耜,所以成亩也;其博八寸,所以成圳也。”又说:“耨,柄尺,此其度也;其耨(按系‘博’字之误)六寸,所以间稼也。”“博”指宽度,这是说耜宽八寸,耨宽六寸。《要术》引作“耜博六寸”,疑有误。
(五) 见《尔雅.释器》,文同。
(六) 犍为舍人是《尔雅》的最早注释者,据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说是汉武帝时人。其注本现已佚失。“名定”,明抄作“
一名定”,院刻残页及金抄均无“一”字,《太平御览》卷八二三“
耨”引犍为舍人注《尔雅》:“斪斸名定”,亦无“一”字,而且明抄的“一”字夹写在“也名”二字之间,以添写漏字的形式加入,可以明显地看出原亦无“一”字,乃是后人根据晚出的本子(如湖湘本、《津逮》本即有“一”字)硬插补上去的,故不从。
(七) 《纂文》,南朝宋何承天撰,书已失传。《太平御览》卷八二三“耨”引《纂文》作:“养苗之道,锄耨如铚,柄长三尺,刃广二寸,以封地除草也。”有脱讹字。
(八) 《说文》:“耒,手耕曲木也。”同《要术》所引。《●,臿也。”“□,耒专也。”与《要术》所引不同。
(九) 《说文》“斸”字下只说:“斫也,从斤属声。”《要术》所引见木部“欘”字下:“斫也,齐谓之镃錤。一曰,斤柄性自曲者。”□“斸”、“欘”二字通用,字亦作“钃”,是锄类农具。历来解释家亦以“锄属”释“镃錤”,或迳释为“锄”。
段玉裁注“斤柄性自曲者”称:“谓斫木之斤,及斫田之器,其木首接金者,生而内句,不假煣治,是谓之欘。”则是装有向里弯曲的木柄的“斤”叫做“欘”。《说文》:“斤,斫木也。”王筠《说文句读》:“斤之刃横,斧之刃纵,其用与锄相似,不与刀锯相似。”所谓“刃横”,指刃口与柄成弯角,像锄类,这是“斤”;“刃纵”指刃口与柄同方向,像刀类,这是“斧”。据此解释,“欘”的另一意义即所谓“斤柄性自曲者”,是指勾头的锄(如鹅颈锄),也指勾头横斫的斧。
(十) “象四口”,黄校刘录、张校作“象形从四口”,劳校同,黄校陆录作“象形从四□,□十”,明抄作“象形四口”(“形”字夹写在“象四”二字之间,也是后人插补上去的),兹据金抄及徐铉本《说文》作“象四口”。“口”,应是“□”,即古“围”字。段玉裁注:“谓□与十合之,所以象阡陌之一纵一横也。”徐灏《说文解字注笺》:“谓田之四畔也。”
(十一)“一曰,古者井田”,今本《说文》同,但文义似有未尽。据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福保案,慧琳《音义》四十一卷二十页、希麟《续音义》一卷十一页‘耕’注引《说文》有‘或作□,古字也’一语。”则“古者井田”是解释“□”字的,今本《说文》似有夺文。
(十二)《释名.释地》作:“已耕者曰田。田,填也,五稼填满其中也。”
(十三)金抄、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均有“则”字,应有,但《津逮》本、《学津》本没有。《释名.释用器》原文亦有。清毕沅《释名疏证》“据《齐民要术》引删”去此“则”字,实被《津逮》本所误。
(十四)《释名.释用器》作:“耨,以锄妪耨禾也。”“以锄”应作“似锄”,指耨的形制像锄。《太平御览》卷八二三“耨”引《释名》作:“耨,似锄,以耨禾也。”亦作“似锄”。而且《释名》原文紧接在这句下面的一句是:“鑮,亦锄属也。”可以说明耨亦锄属。上条“犁”,《释名.释用器》文同,只句末多“也”字。
(十五)《释名.释用器》作:“钃,诛也,主以诛除物根株也。”
(十六)明抄、湖湘本作“至春而开垦”,金抄、黄校、张校无“垦”字,唐韩鄂《四时纂要》“七月”篇采《要术》亦无“垦”字,兹从金抄。注文“根朽省功”四字,湖湘本、《津逮》本全脱。
(十七)黄校、张校、明抄均作“入地尽也”,兹从金抄及《四时纂要》采《要术》作“入地尽矣”(湖湘本等此四字全脱)。
(十八)金抄、黄校、张校、明抄均作“胡洛反”,误;湖湘本、《
津逮》本更将这三字错合成“●洛”二字。按此字音注《玉篇》、《
广韵》、《说文》徐铉注均作“胡格切”,“洛”显系“格”字之误,兹改正(渐西本已据吾点校改正)。
(十九)“耰”,《说文》作“櫌”,解释是:“摩田器,从木忧声。”
(二十)金抄、湖湘本作“曰”,误;兹从黄校、张校、明抄作“田”。
(二一)黄校、湖湘本等及《辑要》引均作“秋”,误;北方春多风旱,金抄、明抄作“春”,是。
(二二)见《盐铁论.轻重》篇,“茂木”作“茂林”,余同。
(二三)明抄作“北”,误;兹从金抄、湖湘本作“比”,音避,是等到的意思。
(二四)黄校、明抄作“头”,误;兹从金抄、湖湘本作“豆”。
(二五)各本均作“美懿反”,误;仅《讨原》本据《辑要》引改作“羹懿反”,是,兹改正。又明抄“反”字下多“漫掩也”三字,但挤写在一个字的空格内(“美懿反”作双行小注,刚剩有一个空格),金抄无此三字,证明明抄也是后来什么人根据晚出的湖湘本或《津逮》本硬补进去的。而且用“漫掩也”解释“●种”也不恰当。故从金抄。
(二六)明抄作“古末反”,湖湘本作“古未反”,均误;兹从金抄、《学津》本、渐西本作“方末反”(卷一《种谷》篇“即锋茇下”的注中注,明抄亦作“方末反”)。
(二七)“●”,明抄、湖湘本讹作“●”,据金抄等改正。
(二八)“《春秋传》曰”云云,系郑玄注内原有引文,非《要术》所引。文出《左传.襄公七年》。《左传》原文“春”作“夫”,今本《月令》郑玄注亦引作“夫”。
(二九)引号(“ ”)内仍是郑玄注文,下同。《要术》所引《月令》原文和郑玄注文,与今本《礼记.月令》基本上相同,其无大差别者,不作校记。
(三十)这里《农书》云云,《月令》孔颖达疏称:“郑所引《农书》,先师以为《泛胜之书》也。”参看下文所引《泛胜之书》。
(三一)这是郑玄注引《周礼.地官》“党正”文。
(三二)“且”,《吕氏春秋.仲冬纪》同,《月令》作“沮”。“
且
(本章未完,请翻页)”通“沮”。
(三三)按语系《要术》所加。
(三四)各本脱“五”字,据《月令》正文及郑注补。上文“命田官告人出五种”,《月令》作“令告民出五种”,无“田官”二字。郑玄注:“令田官告民出五种,明大寒气过,农事将起也。”
(三五)黄校作“皆匝于故墓”,明抄作“皆市于故墓”,均误;金抄作“皆□于故基”,湖湘本、《津逮》本作“皆匝于故会”。环绕一周叫做“□”(通作“匝”),“市”、“墓”显系“□”、“基”之误,兹从金抄。《月令》郑玄注作“皆周匝于故处也”。
(三六)明抄作“舍”,误;兹从金抄、黄校、湖湘本作“合”。《
月令》郑玄注作:“纪,会也。”
(三七)“人”,《月令》郑玄注作“之”。
(三八)黄校、张校、明抄作“思”,误;兹从金抄、湖湘本及《月令》郑玄注原文作“志”。
(三九)湖湘本、《津逮》本作“办稼”,明抄作“辨稼”,均讹;兹从金抄及《月令》郑玄注原文作“耕稼”。
(四十)《月令》郑玄注作:“不可徭役,徭役之则志散失业也。”《要术》各本脱“徭役之”三字,兹补入。
(四一)见《孟子.滕文公下》篇。
(四二)《孟子》赵岐注作“不可不耕”。金抄、黄校、张校、明抄均作“不耕不可”,明清刻本改作“不可不耕”。
(四三)魏文侯语,见《淮南子.人间训》,“夏”作“暑”,余同。
(四四)“强耘”,两宋本同《淮南子》原文,明刻本始讹作“镪耘”,《农政全书》引《要术》又讹作“锄耘”(徐光启用的是明刻本,改“镪”为“锄”是可以理解的,但“锄耘”不限于夏季,“强耘”即《管子.匡乘马》篇所谓“热芸”,徐氏似未查原书),以后渐西本就跟着错。
(四五)见《吕氏春秋.任地》篇,“昌”皆作“菖”,二字古通;“昌生”作“菖始生”,“始”字应有;“先生也”作“先生者也”,“者”字也不能少,《要术》似均脱。
(四六)《吕氏春秋》高诱注“昌”亦均作“菖”,“水草也”下尚有“冬至后五十七日而挺生”句。
(四七)见《淮南子.主术训》。下文“又曰”一段见《淮南子.说林训》。
(四八)“缝”,《淮南子.说林训》作“采”。
(四九)《淮南子.说林训》无“其”字,《要术》所引较胜。
(五十)关于本篇和其他各篇所引《泛胜之书》的校勘和注释,另见万国鼎《泛胜之书辑释》,本书一般从略。
(五一)关于本篇和其他各篇所引崔寔《四民月令》的校勘和注释,另见缪启愉《四民月令辑释》,本书一般从略。
(五二)崔寔《政论》的引文,《太平御览》卷八二三“犁”有引到,文句基本相同,但有大段错乱。参看《四民月令辑释》附录一。
(五三)既已“一人将耕”,为什么还要“二人挽耧”?辽东“耕犁”的所以较落后,恐怕正因为还没有传进耧车。因此这里“挽耧”二字很费解,疑有误字。
黄衣、黄蒸及糱(一)第六十八
常满盐、花盐第六十九
作酱等法第七十
作酢法(二)第七十一
作豉法(二)第七十二
八和兖(三)第七十三
作鱼鲝(四)第七十四
脯腊(五)第七十五
羹臛法第七十六
蒸缹法第七十七
●、腤、煎、消法第七十八
菹绿第七十九
(一) “糱”下原有“子”字,但卷内篇题无,篇中也单称“糱”,兹删去。
(二) “法”下原有“等”字,据卷内篇题删去。
(三) 院刻作“●”,金抄作“●”,均讹;明抄作“●”,湖湘本作“齑”,俗讹字;兹据院刻卷内篇题统一作“兖”。
(四) “作鱼鲝”,原作“作鲝等法”,据卷内篇题改使一致。
(五) 本篇以下五篇篇题,“脯腊”原作“脯腊等法”,“羹臛法”原作“作羹臛”,“蒸缹法”原作“作蒸缹”,“●腤煎消法”原无“法”字,“菹绿”原作“菹绿等法”,均据卷内篇题分别改如上文,以使一致。
黄衣、黄蒸及糱(一)第六十八黄衣一名麦●(二)
作黄衣法(三):六月中,取小麦,净淘讫,于瓮中以水浸之,令醋。漉出,熟(四)蒸之。槌箔上敷席,置麦于上,摊令厚二寸许,预前一日刈薍叶薄覆。无薍叶者,刈胡枲,择去杂草,无令有水露气;候麦冷,以胡枲覆之。七日,看黄衣色足,便出曝之,令干。去胡枲而已,慎勿飏簸。齐人喜当风飏去黄衣,此大谬:凡有所造作用麦●者,皆仰其衣为势,今反飏去之,作物必不善矣。
作黄蒸法:六、七月中,●(五)生小麦,细磨之。以水溲而蒸之,气馏好熟,便下之,摊令冷。布置,覆盖,成就,一如麦●法。亦勿飏之,虑其所损。
作糱法:八月中作。盆中浸小麦,即倾去水,日曝之。一日一度着水,即去之。脚生,布麦于席上,厚二寸许。一日一度(六),以水浇之,牙生便止。即散收,令干,勿使饼;饼成则不复任用。此煮白饧糱。
若(七)煮黑饧,即待芽生青,成饼,然后以刀(八)●取,干之。
欲令饧如琥珀色者,以大麦为其糱。
《孟子》曰(九):“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一日曝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
(一) “糱”,本卷内院刻均作“糱”,金抄大多同院刻;明抄均作“糱”,是现在通行的写法。在别卷,金抄、明抄亦均作“糱”。本书统一从今写作“糱”。本卷各篇金抄错、脱、空格以及错页、空页特别多,有院刻足以校勘,非必要时,概不作校记。
(二) “●”,音桓,又音魂,音混,广韵:“不破麦也”。这里专指整粒麦作的一种酱曲,俗名也叫“麦囵”,“囵”是“囫囵”,也是完整不破的意思,字应从完,明抄作“●”,误,据院刻等改正。
(三) 本篇“作黄衣法”、“作黄蒸法”及“作糱法”,均仅标目作大字,内容(至“以大麦为其糱”止)均系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四) 金抄、湖湘本作“熟”,唐韩鄂《四时纂要.六月》篇捋《
要术》亦作“熟”;院刻、明抄作“热”,非。
(五) “●”,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空格),均误;院刻作“●”,沿讹字,兹改正为“●”。
(六)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度”,明抄误作“唐”。
(七)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若”,明抄误作“苦”。
(八)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刀”,明抄误作“力”。
(九) 见《孟子.告子上》篇,“物”下有“也”字,“曝”作“
暴”。贾氏引此以证说麦糱的发芽,原紧接上文不提行,为了眉目清醒,兹予提行。
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篇:“‘也’是语已及助句之辞,文籍备有之矣。河北经传,悉略此字。”但有不能省的,省掉就出毛病,颜氏举“青衿,青领也”为例(《诗经.郑风.子衿》“青青子衿”毛《传》的解释)说:“邺下(今河北省临漳县,北齐的都城)《诗》本,既无‘也’字,群儒因谬说云:‘青衿、青领,是衣两处之名,皆以青为饰’,用释‘青青’二字,其失大矣。”另方面,“又有俗学闻经传中时须也字,辄以意加之,每不得所,益成可笑。”颜氏与贾氏同时而稍后,《要术》此处及卷二《大小麦》篇、卷五《伐木》篇等引《孟子》均少“也”字,引他书也有相同情况,反映贾氏所用《孟子》等书,正是北方本子。相反,如引《尔雅》等书,则又有不少多“也”字的,未知是否“俗学”所加。颜氏原先在梁朝,梁亡入北齐,南北流行的书卷,他都接触到,《书证》篇反映南北书卷的文字有不少不同,也颇多乖误讹传之处。现在《要术》所引各书,和今本不同的地方,也只能作为一种参考,不可能肯定那就是未经改易的原样。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