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远处的那名男子,喜欢他身上带着香草的清香。我满心的认为,我喜欢他的一切。
认识他以前,我以为只有女人才会在衣服上喷香气。我没见过男人,长这么大,我连见过的人都用五根手指都能够数的出来。可是我认为我是一个有审美眼光的人,我看上的这名男子,真的挺有魅力。
当然,一位有魅力的男子,通常都是许多闺中少女钦慕的对象,为了说明我的眼光没有问题,我可以很自豪的说,他也是。
他年少即出名,贤才在外,每次的诗文都是众人竞相抄阅的对象。他这样的人,生来就应该是给人瞻仰的。
我在心底喜欢亲昵的称他子安,——子安,那是他的字。
半年前,他在纸上写下“王子安”三个字递给我,我以为他至少对我是不同的。他轻轻的靠近我,丝毫没有顾忌我一身又脏又乱的衣服;他带我回到他的住所,给我换了他的衣袍,那衣袍上面,还有他独特的青草香。
有时候,喜欢一个人就是在一瞬间,我一身狼狈的走在他身侧,理所当然地认为我收获了街上所有姑娘嫉妒的目光。
此刻的王子安正站在不远处的春竹碧叶下,他一袭白衣,头发用一根通体透明的白玉簪子束在头顶,露出光洁的额头和白净的肌肤,他修长的手指执一节杨柳枝,微微仰头,闭眼吟道:
江旷春潮白,山长晓岫青。
他乡临睨极,花柳映边亭。
他是诗人,是全长安、甚至整个大唐最出名的诗人;同时,他又是全长安城里最俊美的男人。还是全长安城里,最香的男人。
我因为羞赧,不敢真正认认真真地看他,不过,在我眼中,我跟他的缘分,早在半年前的初冬,已经开始。这种磕绊,伴随了接下来很多的年年岁岁,至少,在我的生命里,我一直忘不掉。
我运气很好,降生在当朝司刑太常伯家,而王子安,又恰巧在妓院救了我这个太常伯的小女儿。理所当然的,太常伯非常感谢的将他迎为座上宾。于是,他成了我们府上最尊贵的客人,住在最好的厢房。
而我又运气很差,因为大家都说我是哑巴。刘燕歌,是我的名字。据说是因为生我那会正好是初春,南飞的群燕正在成群归巢,叽叽喳喳听得我爹心情大好,放声高歌,于是取名“燕歌”。可讽刺的是,我却是一个哑巴,府上的孩童们常有歌谣唱到:“铁树开花,燕歌说话。”
在坊间流传中,我是蓄意“恰巧”被王子安救的,因为这位哑巴小姐也和千千万万的闺房小姐一样,暗恋着王子安。而我比千千万万的闺房小姐强的,则是我有一个位高权重的爹。
一件事情,从别有用心的人嘴里说出来,以讹传讹,总能成就这样那样的谣言,我明明活的很默默无闻,却因为一个家喻户晓的才子搞得满城皆知。这件事情虽然很扯,但王子安的确从青楼救了我,且他的确是一个才华横溢的人。
我爹叫刘祥道,其实我也只是远远的看见过他,我的印象中他总是挂着一脸的慈眉善目,可惜他这慈眉善目的脸,却从未对着我,甚至他从未来看过我,若不是因王子安此次救我之事,恐怕我爹是早就忘记了还有一个我这样的女儿。
或许我对于他来说,除了可有可无外,更多的,应该是唾弃。
毕竟我除了聋哑,还是个痴儿。
刘家枝叶繁茂,子女旁系众多。我走丢那天,大家都道这燕歌不过痴儿一个,并没有放开手脚去找。由此可看出,我对于我这个名义上的爹来说,根本无足轻重。
王子安找到并带回我,从此住上了我家东边最好的厢房。我总认为我爹本意并没有多么的感谢,他出于礼貌,不过是为了维护自己良好的素质,不过是正好可以利用这样的机会宣传自己有多么的礼贤下士,毕竟官场上的人,总是有那么多的计较,并且,长安城,不是一个讲人情冷暖的地方。
很多人说,从小听不到的声音的人肯定从小就是哑巴,所以聋和哑永远是捆绑在一起的。大家理所当然的认为,我又聋又哑,包括我爹和我娘、我的兄弟姐妹,都是这么认为。但我可以很负责任的说,我并不是天生聋哑,相反,我的耳力相当的好,我只是,忘了应该怎么说话。
人人都说,语言是最厉害的武器之一,它可以救人,也可以杀人,很久以前,有人跟我说过这个道理,我一直铭记在心,所以长久以来,我选择闭口不言,至少在我认为——不说,能避免犯错。
而王子安,是一个能写会说的诗人,纸上语言和口上言语,他无疑都是其中翘楚。在我看来,这个世界上能用语言取胜的人,都是值得骄傲的人。
其实不用传谣言,我的确喜欢他,从他走近我身边,带着青草香的那一刻起,我就喜欢他。那种带着崇拜,又带着幻想的爱恋,让我深深沉沦,无法自拔。